光復現場襲擊途人 裝修工判囚3個月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曾於佔領運動期間,透過手機在社交平台facebook留言,煽動其他網民在旺角潮聯小巴站等地干犯刑事毀壞及襲警等行為的裝修男工與友人,去年3月途經在「光復元朗」示威現場時,其中一名同行友人與男途人發生口角,並向途人面部揮拳。裝修工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3月15日)於屯門法院判囚3個月。
案情指,去年3月1日,被告顧家豪(32歲)與兩名友人途經「光復元朗」示威現場時,顧的同行友人與男途人爭執,顧期間曾稱「得啦,等我打佢」,繼而拳打約30多歲的男事主的面部,事主的眼鏡損毀,臉部亦有擦傷,其同行友人之後亦打入圍毆事主。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因另有案在身,故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續稱被告曾因藏毒及盜竊罪而留有案底,又指他沒有珍惜機會、沒有過奉公守法的生活。而被告之前有案底,於本案又夥同其他人打人,故判處監禁3個月。顧隨即透過律師申請保釋上訴,惟遭裁判官拒絕。
顧另於前年十二月的佔領運動期間,透過手機在社交平台facebook留言,煽動其他網民在旺角潮聯小巴站、立法會及彌敦道干犯管有攻擊武器、刑事毀壞及襲警等行為,被裁定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煽惑他人犯涉及非法暴力罪成,案件將於本月十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328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