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羅冠聰提上訴 繼周永康後衝公民廣場案第二人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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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年前佔中前夕帶頭衝入公民廣場,三人因非法集結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隨後律政司指刑期過輕提覆核,三人上月遭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繼周永康上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後,被判囚8個月的羅冠聰亦要求上訴庭發出證明書,批准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公民廣場案,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判刑太輕,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改判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月,周永康入獄7月。三人當時已表明會上訴,羅冠聰今率先呈交上訴通知書,希望就刑期上訴。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當晚,「雙學三子」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在台上呼籲巿民參與,黃之鋒(20歲)及周永康(26歲)各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4歲)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體諒三人當時只為表達訴求,並非為一己私利,也認為暴力程度不算嚴重,最終只判周被判監禁三周,但准緩刑一年,黃及羅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部毋須入獄。三人過去亦曾打算就定罪申請上訴,但最終放棄。
而周永康於8月31日亦已經提出上訴,但未有透露上訴牽涉的理據,通知書亦僅稱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案件編號: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