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職員警察建築物內強姦智障女下屬 官斥剝削事主 囚6年8月
前懲教主任、後轉職「匡智會」的男工頭,被派駐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的總部內做外判清潔時,3度在總部內的士多房及休息室,強姦及非禮一名患有中度弱智、智商等同約9歲的年輕女下屬,女下屬事後向警方哭訴遭「摸勻全身」。男工頭早前向心理學家表示他與女事主有共識下性交,又稱事件揭發後,他曾衝出馬路圖自殺,今(28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8個月。
辯稱發展親密關係 官斥難以接受
法官判刑時狠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指他違反機構、僱主、事主X及事主家屬對他的信任,又指他作為一個成年人,竟誤會案發時與事主正發展親密關係是令人難以接受,又斥責被告不能控制性慾,藉事主的殘障而剝削她,可幸的是事主仍得悉被被告侵犯而告知他人。
事主受侵犯後不敢獨留在家
法官又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事發後需要母親每晚陪她入睡,並發噩夢,雖然近日能獨自入睡,但每晚仍會扎醒,事發後亦拒絕見父母介紹認識的新朋友及相識多時的親友。事發前相當獨立的X現已變得不敢獨留家中。如工作日程改變,更會令她變得焦慮,亦怕與男同事接觸,X母亦表示雖然已事發一年,但仍嚴重影響X的社交關係。
被告曾衝出馬路圖自殺
法官又指,被告認罪是唯一最大的求情理由,而根據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事後感抑鬱,並多次企圖自殺,包括衝出馬路、從高處墮下及割手等,之後被確診抑鬱而入住小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是最大求情理由,而他自18歲已加入懲教署,服務長達26年,對社會有貢獻,而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的重犯機會低,懇請法官輕判。
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內兩犯強姦
案情指,去年4月9日及16日,於專責服務智障人士的非牟利機構「匡智會」擔任高級科文的被告,在粉嶺蝴蝶山路的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內,2次強姦當時25歲的女事主X,以及在去年5月7日於同一地點非禮X。而X患有中度智障,智商為61,等同一個9.76歲小童。X在匡智會安排下擔任清潔工,2012年起在機動部隊總部工作,被告則負責監督她工作。
事主發短訊告知上司遭強姦
去年5月7日,X發短訊予被告的上司,指稱遭被告侵犯。上司致電問X詳情,X泣不成聲,上司遂到工作地點與X面談,期間X投訴指,遭被告「摸勻全身」。匡智會立刻展開調查,並且在5月9日與被告會面,被告則在該次會面後辭職。另一方面,X的父親決定報警。
事主形容被告用「透明圓圈」來「搞」她
X向警方表示,被告在去年4月9日曾在員工休息室強吻她,強迫X親吻他,和「伸啲嘢」入她身體。X大驚並掙扎,但被告卻用力掩她的嘴。6日後,被告又再於在士多房與她性交,X指這次被告用一個「透明圓圈」(即避孕套)來「搞」她。及至5月7日,被告又在總部大樓的士多房內摸她胸和用身體壓住她,強迫她脫褲,然後伸手摸她私處。會面期間,X用洋娃娃示範,顯示被告將陽具放入她下體。
案件編號:HCCC 1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