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梁愛詩舉「扑頭黨」案例 稱覆核刑期反映罪行嚴重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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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律政司就反東北集會案以及佔領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並非政治逼害。她以早年「扑頭黨」劫案為例,指律政司若認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程度,可覆核刑期,要求法院制定量刑指引。
梁愛詩又稱,《基本法》已列明普選立法會和行政長官,認為以「違法達義」爭取民主的說法不成立。

梁愛詩以早年「扑頭黨」劫案為例,指律政司若認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程度,可覆核刑期。(資料圖片)

梁愛詩日前出席一個座談會時,提及律政司就反東北集會案以及佔領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律政司的做法不屬政治逼害。她稱覆核刑期非新猷,以早年「扑頭黨」劫案為例,由於該類案件比一般劫案對受害人的傷害更大,當時政府要求法庭制定量刑指引,以反映罪行嚴重程度,亦避免法官判決不一,令社會感到不公道。

至於兩案判決後,有市民上街遊行,梁愛詩認為,市民有權表達意見,但倘若針對法官或法院,則是不尊重法治,若評論案件的目的旨在影響法官判決,更會妨礙司法公正。她亦指,法治社會除了要求司法獨立,亦需有守法的公民配合。

佔領公民廣場案中,判詞提及近年社會有人提及「違法達義」。梁愛詩表示,《基本法》本已列明普選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完全可按照本港法律進行,以違法手段爭取的說法並不成立,強調集會、言論自由非絕對,因考慮到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時,須有合理限制,當涉及違法或暴力行為,政府有責任檢控涉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