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積犯借口租床位 偷屋主芝娃娃判監32個月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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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積犯在觀塘裕民大廈聲稱租床位,視察床位期間,聲東擊西,偷走屋主兩隻3個月大﹑價值600元的芝娃娃。李成銘(39歲)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及一項爆竊罪,被判監禁32個月
李成銘有23項案底,當中18項跟偷竊﹑企圖偷竊有關,上次出獄是2014年4月。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上次出獄後已洗心革面,惟難以覓得工作,又要照顧年紀老邁﹑近乎為植物人的母親,事發時胞兄搬到公共屋村單位同住,被告才外出尋覓床位,卻因一時貪念犯案。
根據案情,去年7月,被告借租床位之說,走入觀塘裕民大廈一單位,卻趁屋主背著他打電話時,偷去兩隻芝娃娃物種的狗。另外就兩項偷竊控罪,被告在去年6月,在秀茂坪一間琴行聲稱要買結他,偷走一支價值4300元的結他;又在協和街一間健康用品店,聲稱要買按摩器,偷去一部價值5000元的智能電話。
案件編號:DCCC 7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