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案】黃浩銘等13被告 全部被改判即時入獄8至13月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出版:更新:

13名示威者於三年前衝擊立法會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期過輕,申請加刑,要求法庭改判眾人監禁刑期。上訴庭今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稍候片刻,即作出裁決,有到庭的12名被告,在裁決前已全部由懲教人員安排下,坐回法庭內的犯人欄等待裁決,被告招顯聰今早繼續缺席聆訊。上訴庭裁定,1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獄,除黃根源認罪,被判8個月外,其餘全部要入獄13個月 。

黃浩銘(白衣)是被要求覆核刑期的示威者之一。(陳雯慧攝)
眾被告被改判入獄後由囚車押走。(羅君豪攝)
+4

官:判有抱負人入獄非法庭意願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作出簡短裁決時稱,己考慮案件犯法經過、影響、後果、以及各被告在案件的取態、動機及個人情況,認為原審判處13名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刑期過輕,不過楊官指,判處年輕、有抱負人入獄,並非法庭樂意,但為收阻嚇作用,阻止同類罪行,維護公眾秩序及利益,所以非法集結罪行應判處15個月的監禁,因被告已完成社服令、案件發生至今已3年,考慮判刑因素扣減應是2至13個月,因第12被告黃根源認罪,減三分一刑期扣減,黃須入獄8個月。

將發拘捕令緝拿未到庭被告招顯聰

至於其餘12名被告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陳白山,全部入獄13個月。

楊官又補充,至於陳白山因違反社服令改判3星期,上訴庭相信懲教署會作出扣減,另會發出拘捕令,拘捕未能到庭的招顯聰歸案。另外詳細的書面理由,將押後公布。

黃浩銘被懲教人員收押後仍安慰「長毛」梁國雄。(資料圖片)
+2

眾被告收起輕鬆談笑表情

案中12名到庭被告等候宣判期間,收起原本輕鬆談笑的表情,默不作聲遙望法官席,顯得嚴肅認真。梁曉暘等候判刑時,雙手合十狀似祈禱,得悉判刑後,緊閉雙目沉思。

當上訴庭法官指刑期過輕,判各被告即時入獄,各被告表情平靜,沒有顯出太大的驚訝。黃浩銘在懲教人員看管下步入監倉,在犯人欄內突然高呼:「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又高舉左手握拳高呼:「加油!」。旁聽席上的支持者則遙遙呼應「加油!」,為被告們打氣。

陳白山稱他已被判入獄三星期

案件今日繼續由無律師代表的朱偉聰、周豁然和陳白山進行陳詞。陳白山陳詞時發現律政司少許「甩轆」,陳指,雖然他在裁判法院被判社服令,但因他離開香港,與感化官未能聯絡得上,被改判入獄3周,但律政司卻仍覆核陳的社服令,認為律政司今次對他覆核無效。

不少被告在陳辭時仍堅持並無使用暴力。(資料圖片)

官:群眾力量不能預計

此外陳白山反對控方用30年案例,套用今次在衝擊立法會示威事件,因為該案例有仇警情況發生,但本案卻無此情況發生,不過上訴庭楊振權反駁:「群眾力量,你不能預計。」

對於兩名示威者朱偉聰和周豁然,上訴庭法官多次質問兩人,他們在今次案件所作暴力行為,是否後悔,朱偉聰強調自己無使用暴力,只是過激行為,並對保安員受傷感歉意,但已承擔法律後果,即遭楊官揶揄:「即係你衝擊立法會,令財物損失40萬元,你都唔後悔。」

至於周則指,至今仍不能清晰作出判斷,亦不明白自己為何會對感化官說,為了吸引傳媒注意力及取回關注組領導權,決定用竹枝撬立法會門,但她確認,自己當時有這樣的思緒。

案中13名被告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被控於2014年6月在立法會門外非法集會,2016年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名則不成立,分別獲輕判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 CAAR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