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遭提前解僱 印傭控前僱主歧視案開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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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印傭聲稱3年前受僱期間,被僱主發現腹部日漸隆起後,僱主逼她於小童尿盤小便,後來更把她尿液用作驗孕,證實她懷孕後給她一個月通知並與她終止合約,惟僱主於通知期前已把她趕走。印傭因而控告前僱主兩夫婦違反僱傭合約及性別歧視,案件今(3月9日)在區法法院開審。
原告人Waliyah,30歲,被告為前僱主葉凱新及陳文康(譯音)。
Waliyah在庭上稱,她於2012年受僱於被告兩夫婦,工作一年半後,兩僱主發現她肚皮日漸隆起,後來要求她在尿盤小便,並用她的尿液證實她懷有身孕。
她指僱主在2013年10月把她解僱,並給予她一個月通知期,惟僱主於同月26日,即通知期仍未滿時,便趕她走。Waliyah最終於同年12月產下嬰兒,並將嬰兒交到母親的抉擇。她現已在港覓得另一份工作。
兩名被告現已離婚,今日只有陳姓女僱主到庭應訊,葉姓男僱主則沒有上庭。陳在作供期間表示身體不適,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續審。
案件編號﹕DCEO 1/2015、DCCJ 104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