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控】涉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政狀況 張准以五萬元保釋

撰文:李大煒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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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該公司的前財務總監蔡達英,涉嫌在2012至2013年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另張亦被指向一名人士作虛假聲明,因而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等罪名,案件今午在東區法院提堂,張及蔡今早已由警方人員押送到法院,張妻駱晶瑩亦有到庭,她不時皺眉頭,顯得憂心忡忡。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轉至區域法院提訊,張及蔡各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張震遠今獲保釋時被大批記者包圍。(鄭子峰攝)
次被告蔡達英亦准保釋外出。(江智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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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另張被控一項欺詐罪。

兩被告暫毋須就控罪答辯。控方指因案件嚴重,故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控方亦不反對兩人保釋。

主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並批准二人以5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於報稱地址居址及不得接觸證人。

控方將傳召42名證人

控方庭上透露有42名證人,其中包括證監會職員、商交所職員及財務公司職員,但不包括政府人員。

張的妻子張駱晶瑩今到庭聽審,等候開庭期間不時皺眉頭,顯得憂心忡忡。張則表現平靜,並以英語表示明白控罪。

張的妻子張駱晶瑩離庭時說了一句:「無野講。」(江智騫攝)

張與財務總監同被控串謀訛騙

兩被告同被控的串謀訛騙罪,指二人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券會披露關於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有關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予證監會。

二人亦被指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

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在香港,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抵押品,意圖詐騙並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總額港幣30,000,000元的款項,令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