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母吵架不開心 31歲媽媽家中燒炭 五月大男嬰兩歲女險陪死
東涌逸東邨險爆倫常案,三母子在家中燒炭,幸被警察消防破門及時救回!31歲女子早上與母親吵架後,傳短訊透露死念,幸母親即時報警,消防破門入屋,救出女子、其2歲大女兒及5個月大兒子。案件暫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暫時未有人被捕。
一名31歲王姓女子,今早跟住在同邨的母親吵架。約上午11時許,該女子以短訊傳了一張相給母親,相中自己正在屋內燒炭。其55歲姓劉母親報警,警員及消防員抵達逸東邨滿逸樓現場,消防破門,發現有三人躺在床上,並有一盤正燃燒的炭,一名兩歲姓張的大女,及五個月大姓王的兒子與王女三母子一同送院。三人均清醒,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治理,其後王女被轉往葵涌醫院治理,兩名幼童則轉送瑪嘉烈醫院檢查。
下午約5時,現場所見,兩名涉事幼童被護士及親人手抱,準備轉院,其中女童的眼晴紅腫。現場消息指,事主為單親媽媽。案件暫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暫時未有人被捕。
街坊指王姓燒炭女子育有兩女一子,無業,靠綜援生活。長女就讀三年級,與外婆同住,二女及幼子仍未上學。但孩子的父親鮮有出現,只知王女前男友曾在附近藥房工作。今日曾有疑似社工到場,但當時無人應門,不久後就見婆婆及燒炭女子的長女到場開門,發現有人燒炭。
社工:很大機會構成「虐兒」
華員會社工主任分會主席梁建雄指,相信案中母親行為很大機會構成虐兒罪,個人或許將被拘捕及面臨司法程序。梁相信案中幼童將暫時留院,待社署及醫護人員等方面開會商討後,始能決定兩人是交由社福機構抑或其他親人暫時照顧。案中母親可表達意願,社署方面亦要評估她是否適合照顧子女,長遠安排兩人去向。
律師:犯案意圖重要
律師鄧達明指出,一般而言,愈嚴重的控罪,被捕人犯案的心理元素愈重要,是否有意圖犯罪有着決定性影響,疑犯的精神狀況亦是考慮因素。事件中,事主擔當照顧人的角色,幼童身體亦無大礙,警方一般會將案件列為控罪較輕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但調查期間如發現更多證據,案件甚至會列作「企圖謀殺」。
非政府機構的跟進個案
社署發言人回覆指,涉事家庭為非政府機構的跟進個案,有關負責的社工已聯絡相關家庭,並會按他們的需要提供適切協助。如有需要,社署的服務單位亦會按他們的福利需要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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