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間入口商非法進口電子廢物 遭截獲5個貨櫃 判罪成罰5.5萬元

撰文:陳自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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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連同海關今年初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5個裝有有害電子廢物的進口貨櫃,該此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為26萬元。涉事的4間入口商分別從美國及阿聯酋非法進口電子廢物,今日(8日)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5.5萬元。

(資料圖片 / 政府新聞處)

環保署連同海關在今年1月及2月,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5個可疑進口貨櫃,報稱載有廢金屬、手提電話配件及電子零件,但實際則為大量有害的電子廢物,如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和廢印刷電路板等,疑進口香港作拆解或買賣,該批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26萬元。涉事的貨櫃已即時按國際慣例,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

涉事的4間入口商分別從美國及阿聯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55,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亦有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包括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