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佔旺藐視法庭案 不獲撤控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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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分兩批起訴三十餘名涉嫌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阻撓旺角清場的人士,並其後以藐視法庭罪檢控。不過對首批共十七名人士的起訴,律政司卻門前「甩轆」,忘了依時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書,涉案人士獲撤控,需重新入稟;另外二十名被告指,律政司犯下同樣錯誤,要求法庭撤控,高等法院今早頒下決定,駁回申請,律政司仍繼續案件。
涉案的二十名被告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主席岑敖暉,及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等人。他們全部被指,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佔領區違反高院頒下的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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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去年4月,未有在14天內依時送達通知書,他們對此無爭議。惟去年7月時,律政司聲稱因早在5月時,得悉助理總執達主任的證供有別,要求更改聲明,並以修改的證供作檢控基礎。
各被告的代表律師質疑,律政司既然未有依法定程序送達通知書,法庭已無權處理申請,案件就應被撤銷。即使律政司欲就新證供檢控,就應重新入稟,須繳付21,080元開新案,而法庭不應處理逾時申請。
法官周家明指出,律政司本案第二度發出原訴傳票,是因為要修改證供,不代表就要開新案;而律政司逾時呈交文件此等小失誤,不等同律政司永久失去檢控的權力,法庭應有權處理申請。另即使律政司開新案,只會增添訟費,及拖延案件進度。
案件現預期審議45日,20名被告的案件將合併處理。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