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英教育女董事明知結業仍收款 認過分自信 判社服令兼賠7萬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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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翹英教育去年突宣布全線結業,女董事涉在明知其補習社將無法提供服務,仍收取學生家長的補習費,她早前承認8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求情稱當時過份自信,以為可轉虧為盈。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考慮背景良好及認罪,判她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賠償7萬元,款項會從她的16萬元保釋金扣除。
被告彭芷彤(52歲,公司董事),被控8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涉款約7萬元。
在鰂魚涌兩店收取4人補習費
案情指2023年7月,被告在鰂魚涌康怡廣場辦公大樓5樓,及鰂魚涌康安街的「翹英教育」作為商戶,就有關產品接受消費者吳礎良、黃穎雯、陳欣宜、杜文達,分別合共港幣11,850元、12,880元、8,800元及12,880元的付款。被告接受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翹英教育在該段期間內供應上述服務。
小西灣及何文田另收4人款項
此外,在2023年7月在小西灣藍灣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莫詠詩、曾美玉及梁倩芝分別10,875元、5,300元、3,150元的付款,及何文田廣場接受周敏琪4800元的付款,而被告接受上述8項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翹英教育在所指明的期間內供應上述產品。
被告求情稱承受慘痛教訓願賠償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從事教育廿多年,背景良好,知道不應將學校財政壓力轉移到學生身上,當初是過分自信,以為可以將學校轉虧為盈,而且被告有悔意,今次承受慘痛教訓,願意賠償事主損7萬多元。辯方又指出現在被告有穩定工作,僱主亦願意配合容許被告有無薪假。
報告建議判社服令
法官判刑時指出,考慮背景良好及認罪節省法庭的時間,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賠償令,要求被告賠償7萬元涉款由其16萬元保釋金扣除,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8項控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16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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