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公布分3階段 病人組織憂釐清時間愈長 院方有機會卸責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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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公院醫療事故屢次發生,醫管局新成立的「管治及架構改革委員會」昨(19日)召開首次會議,主席范鴻齡表示日後公布事故程序將分為3個步驟,須先釐清事故事實和向家屬交代,最後才對外公布。究竟釐清事故需時多久、應否訂立最遲公布時限,范鴻齡稱每宗事故嚴重程度不一,承諾不會拖延。

有病人組織對新指引感到詫異,認為應即時公布嚴重事故,憂慮局方以家屬意願為由不公布。病人組織認為釐清事實的時間愈長,院方愈有機會包裝事件、推卸責任,甚至向病人隱瞞事故,並指病人私隱和公眾知情權應可並存。
社協認同公布事故前應確保資料無誤,但嚴重事故應即時公布,因涉及廣泛風險,例如漏拔抽血帶,有需要警惕其他醫療機構。

醫院管理局主席范鴻齡。(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醫管局主席范鴻齡昨(19日)表示已實行新指引,將醫療事故公布分為3個階段,首先內部釐清事實,例如事發地點、涉及誰和原因,第二步向病人和家屬解釋,最後對外公布。

社協:嚴重事故涉廣泛風險 應即時公布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如發生嚴重事故而涉及廣泛風險,就算家屬未同意,醫管局也應在不提及病人個人資料下,即時公布部分資料,以警惕其他醫療機構。他解釋,當涉及醫療器械問題,或常見程序和步驟,其他醫院可能有同樣情況,需要留意,舉例指忘記拔走抽血帶,令病人缺血,因其風險廣泛,有需要公布。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他又稱,新指引與既往做法分別不大,認為確保資料齊備,再去公布,可避免過往因混淆事實,致家屬不滿的情況,例如仁濟醫院女童縫針案。

至於外界憂慮新指引實行後,醫管局會延遲公布,他指「刻意隱瞞,(醫管局)壓力更大」。他認為暫毋須劃死線,但相信不需要花很長時間釐清事實,「唔會係幾個月」,花多一兩日確認基本資料就足夠。他強調,公布事故時,應以開誠布公為大原則,期望不只由醫管局內部決定。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 (資料圖片 / 黃寶瑩攝)

林志釉:病人私隱與公眾知情權可並存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林志釉今早(20日)在電台表示,釐清事實的時間愈長,院方愈有機會包裝事件,在內部推卸責任,作不同解說,甚至偏離事實。他擔心公布時說法已變質,甚至院方會向病人隱瞞,「如果有事故連病人都唔知,醫院會否隱瞞,連病人都唔知?」

他同意病人私隱重要,但可與公眾知情權並存,「事件係緊要」,市民關心的是事故成因、對公眾構成安危,而非病人資料。他認為當掌握到事件性質及初步資料,就應公布,不希望是詳細調查後的事。他表示,公布事故如插錯喉,令其他醫護知情,他們工作時也更小心。

范鴻齡否認為免被責怪隱瞞 「搶公布」混淆公眾

醫管局公布事故前一向會先向家屬交代,被問到指引是否只為避免局方免被責怪隱瞞,范鴻齡昨否認指,「不存在我怕你(傳媒)鬧我們」。他又稱,過往曾未查清事實便公布事故,令公眾混淆,亦試過「搶住公布」而家屬未知,認為對外公布「稍微慢少少」、遲一兩天而信息更準確,公眾會接受。

他強調,病人和家屬私隱凌駕公眾知情權,日後當傳媒在事故公布前收到消息,「請不要說我們同事有隱瞞」,因須嚴格執行指引。至於應否訂立最遲公布時限,他稱每宗事故嚴重程度不一,承諾不會拖延。

醫管局將於調查事故的根源分析委員會加入獨立專家,正物色人選如病人組織,並制訂名冊。此外,醫管局已邀請腎病權威雷兆輝率領專家小組檢視臨牀指引和醫療程序,目標簡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