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起車輛續牌簡化 行車證不印屆滿日期 車主毋須提交牌簿
運輸署今日(19日)表示,立法會已通過法例,由今個月30日起,新發出的「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車主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無需更換;市民可在網上查閱牌照屆滿日期。運輸署亦會簡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車主續牌無需再提交「牌簿」(車輛登記文件),驗車合格後亦無需提交「驗車紙」。
此外,《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已獲通過,計劃在明年12月實施。新法例要求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3個月內,為其2年未領牌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要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
運輸署表示,《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和《2024年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今年12月30日生效,以改善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
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行車證」
屆時,運輸署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的車主發出通知書列明車輛最新牌照有效期,並會發出不再載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車主獲發「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如車牌號碼、顏色等)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而無需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
電子聯絡發續牌提示 行車證增二維碼查閱到期日
在牌照屆滿前,運輸署會透過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向車主發出續牌提示。
改善車輛牌照後,車主可掃瞄「行車證」上方新設的二維碼,無需登記便可於運輸署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即時查閱牌照的屆滿日期。
續牌無需交牌簿 驗車合格無需交驗車紙
此外,署方會簡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車主續牌無需再提交「牌簿」(車輛登記文件),驗車合格後亦無需提交「驗車紙」(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若經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如運輸署成功經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上系統,即時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作為有效的證明,車主便無需上載保險單。
車主2年無續牌、車輛已拆毀或送離香港須取消登記 料明年12月實施
《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亦已獲立法會通過,以改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由源頭加強管控,提高對車主以不當方式棄置廢棄車輛行為的阻嚇力。
新法例要求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3個月內,為其2年未領牌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而未領牌車輛會保留在有關車主名下。
如個別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豁免。新法例計劃在明年12月實施,運輸署會適時藉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生效日期,並在新法例生效前,公布申請豁免的指引。
運輸署:即日起不再取消2年未領牌車輛的登記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通過法例後,運輸署已由即日起不再取消已滿2年未領牌車輛的登記。登記車主如欲棄置車輛,必須於拆散、銷毀,或把車輛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在取消登記前,車輛將一直登記於車主名下,車主須承擔該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署方鼓勵登記車主使用『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屆滿日期、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按照新法例的要求妥善處理名下2年未領牌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