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流感】注射疫苗 是預防傳染病的良丹妙藥?
近日正值夏季本港流感高峰期,據衞生防護中心自5月5日起統計,至今已錄得371宗成人及18宗兒童嚴重感染個案。
除了多間公立醫院內科病床持續不勝負荷,截至7月27日(上周四),疫症更奪去共265性命。
政府每年呼籲市民打流感針,但接種率偏低。嚴重兒童患者中,多達16人沒有打流感針。
香港素來以醫學昌明見稱,但醫學界卻一直未能與民間找對溝通接合點,近年這種落差更演變成「疫苗爭議」。
其實非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下稱兒童計劃)的疫苗,素來接種率都不算高。一般人認為,有些傳染病可以靠注意個人衞生達一定預防作用,例如輪狀病毒和甲型肝炎;有些或視乎生活習慣和所需,例如日本腦災、腦膜炎雙球菌等,在港感染機會遠較外國為低,多數是前往高危地區才建議接種。
何況疫苗未必一定有效,例如流感疫苗或因病毒抗原變異而失效。先不論機會極低的嚴重不良反應,即使輕微副作用,如發燒、疲倦等,已影響日常工作,大大降低打針意欲。
相較以上疫苗,兒童計劃可謂例行公事。香港幾乎每個嬰兒甫出生就要受針扎之痛: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破傷風……接種率均超過95%。不過,近年全球各地出現質疑疫苗的聲音,本港甚至有家長寫書分享孩子不打疫苗、不看西醫的經驗。
「最毒一歲針」 家長聞之色變
《素人父母:不打針不吃西藥,我的孩子健康成長》的作者湯禎兆和林綸詩夫婦,在大兒子出生後一直按照兒童計劃適時接種疫苗,惟打針後兒子經常出濕疹,而且情緒不好,所以每次打針後他們都會帶兒子看中醫。孩子服用中藥後,一堆「又黑又綠的毒」隨大便排出體外。
按政府建議,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及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簡稱MMR疫苗)應該在兒童滿一歲時首次接種,因而俗稱「一歲針」,到小一接種第二劑。湯氏夫婦稱之為「最毒一歲針」——接種疫苗後,大兒子一般服用三劑中藥即可,唯獨接種MMR疫苗後,他共要服十四劑中藥才「痊癒」。
的確,MMR是最受爭議的疫苗之一,肇因要追溯至1998年。當時英國醫生韋克菲爾德(Andrew Wakefield)在醫學期刊《刺針》(The Lancet)發表論文,指MMR疫苗與自閉症有關,此後不少地區接種此兒童疫苗的比率大幅下降,甚至低於世衞建議的95%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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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國醫療期刊》(BMJ)記者Brian Deer在2004年揭發韋氏造假,指他的研究取樣只有12人,甚為片面,當中有5個更在接種疫苗前已有發展問題,認為韋氏只摘取對自己有利的數據。再者,韋氏從代表自閉症兒童家長向疫苗藥廠訴訟的律師裏共收受了超過40萬鎊,在經過兩年半的聆訊後,2010年韋氏因嚴重專業失德而被英國醫學總會(GMC)吊銷醫生牌照,翌年《刺針》正式撤回韋氏的論文。
公共集體預防還是不必要的冒險?
不過,此後韋氏的報告仍不時被懷疑疫苗者引用,再加上有疫苗疑似導致嚴重不良反應,例如人類豬型流感疫苗、子宮頸癌疫苗,以及不少人即使接種了疫苗仍然染病,甚至死亡,對疫苗安全和成效的質疑有增無減。
現時就是否接種疫苗,支持和質疑雙方因為焦點不同而難以溝通,圍繞兒童計劃疫苗的討論亦相當激烈。支持疫苗的一方秉持醫學理論,着眼於疫苗的群體免疫功效。這是公共集體預防的概念,原理是社群中只要足夠多人接種疫苗,獲得免疫力,可間接保護未有或未能接種疫苗的人,令傳染病難以肆虐。
反疫苗者高舉個人自由,反對西醫霸權,避免疫苗風險的同時,也受已接種疫苗人士的間接保護,根本是搭便車。但這種對傳染病鬆懈的心態,卻有可能令疫症爆發。
部分質疑一方回應,現時衞生環境大幅改善,不少傳染病愈趨罕見,在疫苗安全及功效成疑之下,主動接種疫苗實為多餘的冒險,甚或推崇西醫以外療法防治。二來,反疫苗者高舉個人自由,反對西醫霸權,避免疫苗風險的同時,也受已接種疫苗人士的間接保護,根本是搭便車。但這種對傳染病鬆懈的心態,卻有可能令疫症爆發。
歐美疏於防範 疫症重臨
近年歐美各地疫苗接種率下降,不時釀成大規模爆發麻疹疫情。2000年,美國宣布麻疹已於境內絕迹(eliminated),每年個案一直維持雙位數。但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資料顯示,2008至2015年間,該國卻多次爆發麻疹,而且主要個案都是沒有接種疫苗人士,2014年更錄得多達667宗個案。重災區之一的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於2015年中簽署法案,禁止以個人或宗教理由拒絕接種疫苗的兒童上學,去年6月生效。
根據歐洲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ECDC)近期披露的資料,歐洲多國正受麻疹所害,以意大利和羅馬尼亞最為嚴重。2017年初至7月初,意大利全國21區中有18區共錄得3,346宗個案,包括兩宗死亡,其中88%個案為沒有接種疫苗,7%接種了僅一劑。羅馬尼亞自去年初爆發麻疹,由去年1月至本年6月底,已錄得近7,500宗個案,當中包括31人死亡。目前,主要個案為初生嬰兒及兒童。
本年初至7月初錄得去年同期五倍麻疹個案的德國,衞生部長格羅厄(Hermann Gröhe)於5月中宣布收緊法例,家長若拒絕接受有關疫苗的醫療諮詢,或者提供接種證明,幼兒園需向政府匯報。這些家長會被處最高2,500歐元罰款,而其子女亦不能入學。
「多年來缺乏適切措施,以及近月來尤為突顯的反科學理論風潮,導致(傳染病)保護率下降。」
補償機制不完美 難追究責任
科學界早已表明,疫苗並非人人有效,也非絕對安全。嚴重不良反應甚為罕見,出現普遍機率低於一百萬分之一, 一般遠低於染上該疾病的機率,權衡輕重下理應打針。相反,質疑一方的焦點正是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接種者,因為對這些不幸者及其家屬而言,概率是高或低根本毫無意義。
針對這些受害者,現時全球有近20個國家設有疫苗補償機制,以歐美國家為主,亞洲地區只有日本、台灣和南韓。德國是最早設立相關機制的國家,1953年,因應一宗接種天花疫苗受害案件,德國聯邦普通最高法院從傳染病防治的公共利益這角度出發,判定接種者是為公益特別犧牲,擁有「特別犧牲補償請求權」(Aufopferungsanspruch),故應補償損失。
由於是補償性質,其原意不在於追究責任,因此受害者及家屬毋須直接控告藥廠,由專家小組研究及判定受害與疫苗的關係。受害人減少了舉證時間、精神、金錢,機制設計亦希望減輕受害者或大眾與政府及藥廠的對立。
所以,在判定疫苗傷害的因果關係,只有英國等少數國家需要在證明傷害與疫苗相關後才予以補償,普遍國家都是從寬認定,即只要證明疫苗是眾多因素中最可能的一個即可。不過也正因此,受害人及家屬雖然獲得賠償,但並未能獲得有關疫苗危害的詳盡論述,亦難以釋除公眾疑慮,更何況補償僅為善後措施,治標不治本。
上文節錄自第71期周報(2017年7月31日),原文題為《 報告造假遺害大 疫苗爭議豈止「打與不打」》,現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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