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自辯|非怕分身家而拒離婚 反指妻被女兒稱貪錢之人而作罷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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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用瑜伽球毒殺妻女案續審,已沒有律師代表的許,今(16日)續於高等法院接受控方盤問。控方直指許因不想分身家而沒有與妻子離婚,許否認說法,反稱他本已預備把一半家產給妻,亦會把子女撫養權交給妻子,惟女兒知他們談離婚時,指其妻是「貪錢之人」,其妻感痛心後不再提此事。
指妻子要面2008年拒絕離婚
控方今續盤問許金山,關注許與妻子的關係。控方指,許並非因為愛妻而不離婚,只是因為不想被分身家。許否認,但同意若辦離婚,妻子可分其一半財產,許亦會將兒女撫養權歸給妻子,因其工事繁忙,或只能在周末探望兒女。控方另指,許曾在2008年提出離婚,妻子因要面子而拒絕。許否認其事。
2014重提離婚被女兒稱貪錢之人
被問到離婚的議題為何突然在2014年完結,許稱是因為女兒的緣故。許說,當父母欲離婚及分資產的事傳到女兒耳中,妻子向他哭訴被女兒稱;「貪錢之人」(money grabber),妻子感到很痛心,故不再提及。
兩女知許與情婦外遊佯裝不知
許稱他曾向妻子透露,欲與情婦李泳怡去泰國旅遊,妻子表示不悅,許其後瞞妻偕李外遊,長女和次女知情卻佯裝不知,妻子發現後感到像傻子。
否認曾把瑜伽球放妻車尾箱
控方續指出案情,指許事發前將毒氣瑜伽球放在其豐田私家車上,並在案發當日離家時拔走瑜伽球的塞,放進mini cooper的車尾箱。許否認,強調他前一天已經把瑜伽球放在家中的運動房內,並放了一氧化碳探測器在室內。許又稱,女傭的證供亦指看不見許由家中帶走瑜伽球。
重申不會做傷害妻女的事
控方續指,許原本無意殺死次女,但未料次女最終在車上。許堅稱,他不會傷害妻女。
被告許金山,案發時53歲,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他被控2項謀殺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案件編號:HCCC3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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