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灰證者濫用殘疾泊位 明年4月起限每名殘疾者一親屬一車可登記
自運輸署2021年擴大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使用門檻後,持「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即俗稱「灰證」的車主濫用泊車位。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批評運輸署審批及打擊不力,導致泊位供不應求。
運輸署明年4月1日實施多項「灰證」改善措施,加強阻嚇不當使用「灰證」。除特殊情況外,每名殘疾人士僅可有一名親屬申請一張「灰證」,僅可登記一部車輛。登記車輛如為越野車或跑車等,申請人要遞交影片證明適合接載。濫用殘疾泊位作上落貨、載客取酬等用途,署方不會警告,會立即吊銷證件。
申訴署批審批及打擊不力 泊位供不應求
自2021年起,殘疾人專用泊位擴大至兩類證件持有人停泊。傷殘人士可以申請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申請書」,免費使用殘泊位,每次停泊不超過24小時。其他車主就能申請「灰證」,即「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只可在接載下肢殘疾人士進出時才可免費使用殘疾泊位。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表示運輸署批出約1,700張「藍證」和2,700多張「灰證」,令泊位與持證人比例由原來的1比4,大幅增至1比8.5。公署又批評「灰證」審批及申請資格均較「藍證」寬鬆,例如未有限制接載每名殘疾人士相應可申請的車輛數目、未有限制申請車輛型號或款式等。
每張灰證僅限一部車 如跑車要拍片證明適合
運輸署說為了確保傷殘人士泊位使用得宜,已全面檢視「灰證」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明年4月1日起實施多項改善措施。
1. 被接載的下肢肢體傷殘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須經由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醫生證明患有疾病或傷殘,以致步行有困難
2. 申請「灰證」的登記車主須為殘疾人士的親屬,否則要提交理據及證明文件
3. 每張「灰證」只會批准登記一部車輛,在非常特殊及充分理據下才會酌情容許最多三部
4. 登記車輛必須為私家車或輕型貨車。如果是輕型貨車、越野車或跑車等,申請人要遞交影片,證明適合接載傷殘人士
5. 「灰證」將列明登記車主及傷殘人士的姓名、身份證編號頭四位
三年內兩次被濫用或被取消「灰證」
運輸署把「再次被濫用」,以違反批准條件使用傷殘人士泊位的次數計算,如三年內兩次濫用,署方將考慮取消「灰證」。一旦取消,運輸署停止受理持證人申請1年至3年不等。如果處理續期時,發現持證人曾經濫用,最多只會簽發一年有效期。
如果證實使用泊位作上落貨、載客取酬或其他商業用途,運輸署會沒事先警告下取消「灰證」,未來三年都不得再申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