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香港|寄宿服務未受監管 律師議員倡政府發牌規管迎合新趨勢

撰文:吳綽詩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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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打造香港成為「留學品牌」,吸引外地生來港讀書,衍生大量宿位需求,坊間除有寄宿家庭,包辦食宿、接送,甚至功課輔導外,更有機構看準商機租用單幢住宅大廈,成立寄宿中心。不過,目前本港未有針對寄宿服務的牌照和法例,有大律師認為,政府應考慮規管,以迎合新趨勢。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未成年學生寄宿,食宿、交通、監護等方面都存在風險,政府應訂立獨特指引、盡快規管,並建議發學生公寓牌照,對有心經營者才公道、透明。

青舍租用佐敦一個單幢式大廈,翻新成為寄宿中心。(黃浩謙攝)

未有法例規管寄宿服務 視乎營運規模和方式

近年不少人才子女湧港讀書、雙非學童回流,他們的父母未必長駐香港工作,產生寄宿服務需求。有機構租用佐敦一個單幢式大廈,翻新成為寄宿中心,今年9月起提供一站式食宿、升學、課外活動等服務。

針對這種寄宿服務新模式,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時本港未有法律規管,要視乎其營運規模和方式是否合法,有機會受《教育條例》對補習社的牌照、及賓館牌照規管。

若學業課堂超過一定人數,即任何組織於任何一天內向20人或以上,或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教育課程,則要領取補習社牌,依循消防、樓宇結構等要求;至於賓館牌,則視乎居住日數,如每次出租期多於28日,則不受《旅館業條例》規管。

有寄宿中心協助家長為子女配對補習老師,又提供學習場地。就此情況,陸偉雄表示,即使課堂達申牌的人數上限,如非中心直接僱用老師,則未有法律監管,屬灰色地帶。此外,由於學生一般租住至少整個學期,即使周末回家休假,也可視作短租,不須申請賓館牌。

陸偉雄認為,政府應慎重考慮規管寄宿行業,以迎合新趨勢。(資料圖片)

建議釐清寄宿中心定義、居住面積及床位數目

陸偉雄認為,政府應慎重考慮規管寄宿行業,以迎合新趨勢,包括釐清寄宿中心的定義,而寄宿家庭的居住面積、床位數目等亦應有一定標準。現時未有針對性法例下,他建議兼辦食宿、教學的寄宿中心按其服務內容,申請多個牌照,「如果你真係有咁宏大理想,可能要申請幾個牌」。

他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寄宿服務前,先全面了解機構的營運經驗、位置、內外環境,不要「貪平」,審視其口碑,確保出入安全,最好學生也自行買保險。

議員倡參考英澳規管指引 釐訂寄宿家庭條件

除了寄宿中心,近日小紅書亦出現香港寄宿家庭的宣傳帖文,部分更包含課業輔導、操試卷、訂學習時間表、外出活動、基本醫療、監護人服務等。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寄宿家庭是由個體營運的生意,情況更為複雜,建議參考英澳等地對寄宿家庭的規管或指引,釐清其責任範圍,以及成為寄宿家庭的條件,例如屋宇類型、對業主的財務要求、服務要求等。

立法會議員鄧飛認為,應設「學生公寓」發牌制度,對於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寄宿,須有獨特規管和指引。(資料圖片)

須訂寄宿中心指引 設宿舍廚房等標準 保障未成年學生

至於寄宿中心,他亦認為應有「學生公寓」發牌制度。他強調,中小學生為未成年人,在宿舍、廚房、接駁校巴等方面,須有相應獨特規管和指引,宜參考現有關校巴、學生膳食及寄宿學校的標準,以杜絕安全風險。此外,舍監是否等同監護人、同時照顧幾多學生,都需要研究討論。

他提及,現時良心經營者或自覺跟從現有標準,但缺乏政府規管,難保出現意外。他建議政府盡快就寄宿服務規管,「愈快愈好」,這樣對經營者也較公道和透明。

《香港01》正向教育局查詢是否有規例監管寄宿中心及寄宿家庭服務,未來會否考慮就此制定指引等,正候回覆。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尚海龍認為,本港寄宿家庭服務尚未成熟,相比之下,英國等地有完善法例和經驗處理。(資料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尚海龍表示,現時人才子女對寄宿服務的需求不大,但仍有家長因「生意走唔開」,而需要讓子女寄宿。他認為,現時本港寄宿家庭服務尚未成熟,相比之下,英國等地有完善法例和經驗處理,在情緒管理、學習輔導等方面有全面照顧。他指,香港雖未有條件大規模地推進中小學生寄宿,但政府應開始關注、研究這些新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