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層涉一夜4度企圖強姦前女下屬 陪審團一致裁定4罪不成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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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層涉酒後一夜4度企圖強姦前女下屬,女方稱遭禁錮無法離開,被告則指是女方主動要求交歡。男高層否認4項企圖強姦罪,案件由4男3女陪審員審理,陪審團今早(26日)約12時退庭商議7小時,一致裁定被告4項企圖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張進国,56歲,來自內地。他被控於2021年6月19日,在牛頭角沐寧街2號啟德1號某單位,四度企圖強姦女子X,案發時X由內地派到香港工作,庭上透露X年近40歲。
控方案情指,事主X與被告均由內地來港,曾在同一間銀行工作。X離職後兩人私下有繼續聯絡,但兩人由始至終只有工作或朋友關係,亦沒有追求對方。
被告邀X到其家看珍貴的畫
2021年6月18日晚上,被告相約X見面,並稱想介紹一名男士予X認識。3人飲至約凌晨2時,被告友人先行離開。X擔心被告喝醉,遂坐的士送被告回家。下車時,被告邀X到他家看一幅珍貴的畫,其後在寓所4度企圖強姦X,亦曾咬X的下體。
X稱曾遭被告強行擘開雙腿
事主X庭上供稱,她不夠力反抗被告,遭被告強行擘開雙腿。X指被告會對不起其妻子,惟被告沒理會,即使X哀求亦不准她回家。
辯方指X曾主動表示想做
辯方案情則指,X當晚自願到被告家,兩人在家中傾談後一同入睡房看畫,兩人並有親熱,X曾讚被告有特殊男人魅力,更主動表示「想做」,惟兩人嘗試性交時因被告下體反應不大未成事。X後來得知被告不會離婚後而感到不忿,氣氛尷尬,X自行回家。閉路電視所見,X離開時神態輕鬆,不似曾被禁錮一晚。X否認說法。
案件編號:HCCC1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