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向受查人借貸1.5萬元違防賄條例 遭廉署控告周五提堂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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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0日)起訴一名時任警員,控告他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曾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49歲麥國雄,為時任警員,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指,被告曾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在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受查人,並在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向對方索取一筆15,000元的貸款。
廉署指,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