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藏嬰屍 情侶認酒精浸兩未足月逝兒 官斥不尊重死者囚9月
同居情侶搬離屯門唐樓單位時,留下兩個泡浸在玻璃瓶的男嬰屍,兩人事後被捕,並被控阻止屍體合理埋葬罪,兩人被捕後認兩嬰均是在女方在懷孕不足卅周時誕下,惟他們出生後已死去,兩人為想保住屍體,故把他們放入玻璃瓶用高濃度酒精浸著以作保存,並放在床下底。兩人今(11日)在粉嶺法院認罪,庭上揭病理報告指兩男嬰的肝藏有可卡因,亦有報告指兩被告有吸毒情況。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兩被告把兩男嬰製成用器皿裝好的樣本,對死者並不尊重,又指非法埋葬屍體,今執法人員難追查死因,或有機會是為了隱藏其他罪行,判二人各入獄9個月。
兩被告案發時24及22歲
男被告林梓漢(24歲,倉務員),女被告周櫻鏵(22歲,公關),兩人承認2項阻止埋葬屍體罪,指他們於2022年某日在天水圍廈村一間鐵皮屋,阻止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及2023年某日,在屯門美恆樓某室阻止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
欠租被趕清潔工發現兩瓶嬰屍
案情指,兩名被告原本租住屯門一唐樓單位,由於兩人欠租被要求搬走。業主今年3月5日找人清理時,清潔工在單位內發現兩個玻璃樽內有兩男嬰屍體,遂報警處理。
男被告指首男嬰疑流產
警方期後在油麻地拘捕兩名被告,兩人在警誡下承認,兩男嬰均為他們的孩子。男被告指約在2022年12月,女被告致電他稱在流血,他懷疑女被告流產,他回家後,女被告已把孩子排出,他未能確定孩子是生是死,但見他沒有反應,女被告則抱著孩子在哭。他便上網尋找保存屍體的方法,並發現用高濃度酒精可保存屍體,最後他們便把首名男嬰的屍體,用這方法儲放在玻璃瓶。
指女被告覺未玩夠不想要孩子
約在2023年7月,女被告又發現再次懷孕,至同年12月,男被告指女被告覺得未玩夠,不想要這個孩子,遂想以服藥的方式把胎兒打掉,並已向朋友買了藥,男被告稱曾嘗試勸阻不果。女被告服藥後稱不適,在廁所誕下次子,他們並有用溫水為男嬰清洗。之後二人一同去買玻璃瓶,以同樣方法,用高濃度酒精浸著次子的屍體。兩人並把這兩個裝著嬰屍的玻璃瓶放在床下底。
女被告稱無錢 懷孕未有看醫生
女被告指她誕下次子時,男嬰已即時死去。他稱男被告是兩嬰的父親,兩人因為無錢而無看醫生,她誕下首名男嬰時約懷胎6個月。她指男被告拒絕報警,因為男嬰已死,他怕會失去兒子的屍體,故提出保存屍體的方法,她也認為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他們後來搬家時亦帶同藏著大仔的屍體的玻璃瓶。
女被告指次子同樣是流產
她懷有第二名男嬰時,同樣因為沒錢而未有求醫,次子出生時她約懷胎4至5個月,她稱次子是流產的,並指是男被告拒召救護車,又指次子出生時已沒有溫度,故認為他出生時已死。她與男被告商討後,決定以同樣方式處理屍體。她沒有報警因不想男被告惹上麻煩。
報告指兩嬰肝臟有可卡因
病理報告指兩嬰並非孖生兒,兩嬰的肝臟均有可卡因,估計兩嬰約妊娠期26至28周,若他們出生後被帶到醫院處理,應可獲適當埋葬。
張官判刑指兩名被告的報告中亦提及兩人有吸毒情況,但女被告稱她流產並非必然與吸毒有關。
屍體被處理無法得知死因
張官指兩被告阻止埋葬屍體,有機會是為了隱藏其他罪行,包括謀殺。本案兩名被告將兩男嬰製成用器皿裝好的樣本,對死者並不尊重,此方式處理,亦令人無法得悉兩嬰的死因,執法部門亦難再追查,且二人涉夥同犯案,判二人各入獄9個月。
案件編號:FLCC5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