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男借醉的士上非禮民政處女職員 強吻掃心口 罪成罰款1萬
中西區民政處「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的男主席,涉去年8月出席晚宴飲醉後,在的士非禮在民政處共事的30歲女職員,包括摸臉、試圖強吻和掃心口。男主席不認罪,經審訊今(25日)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判刑時認同被告是成功人士,批評被告「飄飄然」,忘記自己是一個人,對名利看得太看重,但又不想一次機會都不給他,考慮被告熱心社會服務,不需要再判社服令,只勸他做人應學謙虛及約束自己,判被告罰款1萬元。
被告與事主只在公事上有往來
被告陳永豪,47歲,任職保險公司分行經理,月入7萬元,他曾獲政府委任大小公職,案發時是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陳被控去年8月19日非禮在民政事務處任職二級聯絡主任的30歲女事主,二人在公事上有來往,但私底下並不相熟。
被告上的士即十指緊扣女事主
女事主供稱,案發當晚被告為了爭取地區人士的支持,出席一個晚宴,被告晚宴上喝了茅台和紅酒,非常興奮,摟着不同人強吻。散席後,女事主送喝醉的被告坐的士,被告上車後十指緊扣握住女事主的手,搭她膊頭試圖強吻她,更用手掃她鎖骨和心口,但沒有觸碰到胸部。
女事主表達抗拒 被告仍繼續
裁判官梁榮忠裁決時,接納女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被告當時想挑逗她,握手只是前奏,被告其實是想摟住她強吻嘴唇和撫摸她的身體,雖然女事主言行上已表達抗拒,但被告仍然繼續淫褻的行為。
梁官又認為,被告完全不知當晚發生甚麼事,他案發翌日曾發短訊感謝女事主的照顧,當女事主提到非禮一事,被告不再覆短訊,反而要求打電話給她解釋,顯示被告意識到發生過一些事,要小心處理。梁官指被告聲稱醉酒,但酒只是降低了他的自制能力,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
被告曾任多項公職
律師求情時讚揚陳在工作和學術上都有成就,他原本只有商科普通文憑學歷,但不斷進修,最終取得企業管理博士學位,他公餘時亦進修企業培訓、財務管理、保險等課程。
另外,陳獲不同政府部門委任公職,熱心社區服務,亦得到不少獎項和嘉許。律師指本案並非最惡劣的非禮案,陳隔着衣衫摸女事主心口,時間較短,亦不是有預謀行事,犯案有違他的本性。再者,陳出任多項公職,在社區中頗有知名度,非禮事件曝光後承受了不少壓力。
官勸被告學謙虛約束自己
梁官判刑時認同陳的人生履歷很好,是社會中的成功人士,但批評他「飄飄然,忘記自己係一個人,對名利太看重」,今次犯案暴露他性格的弱點,勸誡他攀得越高,越需要謙虛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梁官直言「唔想一次機會都唔畀你,唔想一棍打死你」,不想判他坐監,而陳一向熱心公益,亦毋須額外判社會服務令,因此在這次「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會以罰款處理,但他強調這不代表有錢交罰款就可以隨便非禮別人。梁官更特別為被告考慮,若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陳可以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在3年無再犯事的情況下,隱藏這次非禮定罪,判他罰款1萬元。
案件編號:ESCC 12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