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生涉用假成績報中大 控方需時再取意見 官准被告短暫離港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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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學生涉向中文大學遞交虛假成績表,被控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檢驗被告的手機。裁判官覃有方准被告繼續以1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候訊,並准她在11月6日至20日短暫離港。
被告有香港身份證
女被告呂云妮,23歲,學生,有香港身份證,被控於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間,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成績單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香港中文大學的教職員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香港中文大學不利。據悉,被告現被停學。
被告今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控方今申請押後6周,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檢驗被告的手機,裁判官批准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
辯方索訟費被拒
辯方又稱,今早才獲告知警方須檢驗被告的電話,遂提出訟費申請,辯方另申請被告於在11月6日至20日短暫離港。裁判官拒絕訟費申請,但准被告在相關時段離港。
案件編號:STCC36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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