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漢斬死84歲鄰居 官指屬極度危險人物 判無限期醫院令
患精神分裂男子疑因不滿隔壁單位傳出噪音,趁84歲男鄰居離家時追斬他,致老翁身中最少45刀,雙手拇指更被斬斷遺落現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今(29日)在高院判刑。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屬極度危險人物,過往有不少暴力紀錄,濫藥經歷亦令其暴力風險加劇。另他在未被挑釁下兇殘犯案,認為被告對社會構成風險,法官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其無限期醫院令。
認減責神志失常原則的誤殺
被告何世宇,38歲,被控於2021年9月27日,在香港新界沙田馬鞍山恒安邨恒山樓1905室與1906室外走廊謀殺黃杏林(84歲)。被告早前否認謀殺罪,但基於「減責神志失常」原則承認誤殺罪。
被告青年時有濫藥問題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小學畢業後曾任職售貨員等工作,後來一直失業,依靠綜援維生。被告年青時有濫藥問題,更曾加入過黑社會。雖然他過去不時會接受精神科治療,但近幾年的狀況均不太穩定。
被告談及本案時並不在意
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患有妄想精神分裂症,當日受鄰近單位的噪音滋擾而暴怒,趁死者出門時斬傷他。被告被捕後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病徵,犯案時心智受損。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屬極度危險人物,指他過往有不少暴力紀錄、濫藥經歷令其暴力風險加劇、求診時有隱瞞病徵的傾向,且在談及本案罪行時態度並不在意(carefree),故建議法庭判處其無限期的醫院令。
被告在未被挑釁下作兇殘行為
法官判刑指,被告在未被挑釁的情況下,作出兇殘的行為,斬死他的鄰居。從被告過去紀錄亦可見他十分暴力,無疑至今仍是一名十分危險的人。法庭判刑時要考慮刑罪行的結果及被告對社會構成風險,終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期限的醫院令。
黃出門被斬 現場留下兩拇指
案情指,姓黃事主當日外出購物途經走廊時,突遭被告用菜刀斬傷頭、背和肩膊,過程遭死者妻子及另外兩名目擊。被告後來走向死者的單位,死者的妻子感到十分害怕,立即關門及致電女兒報警。警方到場後在走廊發現黃的血跡、被截斷的左右拇指等。
被告與黃事前沒有積怨
被告犯案後離開現場,並致電精神科護士稱精神狀態不佳,其後聽從護士建議往醫院後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他過去一年幾乎每天被上層及鄰近單位的噪音滋擾,案發時感到煩擾和被激怒而失控犯案,惟被告和黃事前沒有積怨。
案件編號:HCCC 4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