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百家淘客前非執董等12人涉詐騙435萬 案押後1.24再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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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早(25日)落案起訴「百家淘客」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11名同黨,控告他們涉嫌就授出購股權串謀詐騙該已除牌的上市公司,涉款逾435萬。案件今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12名被告依次為曾頌愉(56歲,待業)、陳偉龍(43歲,人力資源公司經理)、陳藹恩(女,32歲,待業)、陳偉思(48歲,文員)、陳思齊(54歲,客戶服務主任)、周正濠(24歲,網路寵物店東主)、鍾成業(37歲,財務顧問)、李雄佳(61歲,文員)、梁樂(23歲,學生)、貝里明(女,40歲,貿易公司東主)、王景樂(32歲,酒店散工),及楊家羥又名楊政立(45歲,批發公司東主)。所以被告獲准保釋候訊,其中除首告的保釋金為20萬及次被告的保釋金為10萬外,其餘被告的保釋金均為5萬。
12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22日至9月29日期間,在香港與鄭君瑜一同串謀詐騙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宣稱物三至十二被告(下稱承授人)是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員工,從而誘使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向該些承授人授出 66,000,000 股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的購股權,而該些承授人本來是不會獲授該等購股權的。
他們另面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22日至9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66,000,000股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ESCC 279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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