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逝世】新界王掀棕土風潮 一手將丁權過渡九七
人稱「新界王」的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病逝,享年80歲。
出身貧困的劉皇發,中學畢業後曾靠耕田為生,但對土地有情義結,其後不斷買地投資令他成為大地主「新界王」。商而優則仕,他其後晉身立法機關,更有份草擬《基本法》,並為原居民在地權、丁權等權益與各派角力,成功讓「丁權」順利過渡九七。而他在新界土地問題上,亦成功戰港英政府,令新界出現農地變「棕土」的情況。
一屆貧苦農民,成長發跡經過與香港發展軌跡相似,且看他如何蛻變為叱吒新界與政壇的風雲人物。
中學畢業後務農 雨水伴飯當一頓
生於1936年、在屯門村落土生土長的劉皇發,是客家人,作為家中獨兒,雖然命名為皇發,但成長卻過得甘苦。他早年接受訪問時,曾提到自己年少在農村因為窮,沒鞋穿而赤腳奔走,中學畢業後更曾務農為生,曾經歷過不夠糧食而挨餓的歲月。他亦提到,每當在田邊吃飯時,若遇上大雨會索性以雨水當作湯,伴飯吃變成一頓泡飯。
不忍鄉民困苦 踏上政途
1960年,年僅24歲的劉皇發當選屯門龍鼓灘村村代表,成為當時年紀最輕的鄉村代表。他當時是在前任新界鄉議局主席陳日新的支持下成功當選,12年後更晉身為屯門鄉事委員會副主席。他在過去曾提及,年幼時因為見到鄉民生活困苦,立志為大家脫貧,最後決定從政,展開近半世紀的從政生涯,由村到鄉,再由鄉議局、區議會到立法會,各級議事堂,都見到他的身影。
游說村民低價賣地予政府
其後,劉皇發成功游說龍鼓灘村民,低價出售地皮予政府用作英軍操炮區,並得到香港政府的賞識,令其政壇之路更為平坦,1973年,劉獲香港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並於1980年,出任新界鄉議局主席,一做便是35年,直至身體不適才交捧予兒子劉業強。
有餘就買地 遂成新界王
劉皇發坐擁新界大量土地,他曾指父親早於50年代,一有餘錢便會買地,希望以收田租改善生活。劉皇發「有樣學樣」,見屯門新市鎮發展在即,購入當區大量土地,由於投資有道,不少地皮都升價百倍。他又與大地產商合作,由他出地,地產商出錢,一起合作建設。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為新界人交涉中港英 任基本法草委促40條出現
劉皇發的政治力量亦由他踏入政壇後不斷擴張,「發仔」輩份越來越重成為「發叔」,1980年執掌鄉議局後,在鄉村聲望極高的他未曾接受法律教育,卻於1985年獲內地當局委任成為《基本法》草委成員。時任草委會秘書處負責人陳佐洱曾在報道中表示,劉本人在草委開會時都不說話,但一論及原居民權益便會站起,面對其他委員意見,他執着堅定地發言,最終促使《基本法》第40條的出現,即「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陳佐洱曾戲言:「《基本法》40條等於劉皇發,劉皇發等於《基本法》40條。」正因為劉皇發的堅持,九七回歸後新界原居民繼續享有丁權等「傳統權益」,成為特區政府近年不敢觸碰的政治禁區,亦成為土地發展與原居民的矛盾根源。
生發案農地放建材 勝訴衍生棕土
8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農業式微,由劉皇發出任主要股東的「生發地產」,在掃管笏一塊農地上擺放建築鋼條,但未獲政府批准,公司遂入稟法庭,幾經轉折,案件在當時最高法院機關樞密院獲判終極勝訴。自始有關農地或舊批約地段,除了避免從事「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行業」的條文外,地段沒有土地用途限制。即是只要發展不包括任何建築物,地段擁有人可以把土地用作農業以外的用途,案例遂成為今日新界存在大量棕土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