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疑助涉案人潛逃男子 稱因律師費花光積蓄 案再押後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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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鳳被肢解殺害後,兩名男女涉嫌協助與案有關人士潛逃,同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6日)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男被告林舜稱因本案所花的律師費已耗盡積蓄,想轉用當值律師,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卻指林3度換律師,案件一再押後對同案女被告亦不公平,最後把林的案押後至下周二(22日)再提訊,以看林是否獲當值律師服務。兩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2月4日作審前覆核,兩人准繼續保釋。

男被告林舜稱因律師費花盡積蓄,想看能否轉用當值律師服務,案件因而要再押後。(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女被告潘巧賢(右)的律師已簽妥承認事實,案件將押後至12月4日再審前覆核。(資料圖片)

涉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離港

男被告為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30歲,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4日至2月25日,在香港預期一個名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串謀一名為「Ivy」的女子,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非經由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潘的律師已簽妥承認事實

林舜今早沒有律師代表,控方甫開庭表示已與潘巧賢的律師簽妥承認事實,林舜原有律師代表,但林昨日才稱他會自己行事,控方須與林商議承認事實。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遂押後讓雙方處理。

林稱聘私人律師洗嘥啲錢

再開庭後,林稱早前由家人為他聘私人律師,現在已「洗嘥啲錢」,問可否申請當值律師服務。高官其後兩度押後案件讓林與當值律師聯絡,看林能否通過入息審查。

官指林已3次更換律師樓

高官指林已更換3所律師樓,斥林:「洗嘥啲錢係你自己問題。」林隨即哽咽稱是:「第一次發生呢啲事。」透露其父母是長期病患者,家中已耗盡積蓄,他不知道可以申請當值律師服務。高官指潘因林須押後同須支付律師費,指林對潘很不公平。

高官最後稱無可奈何地再押後案件,並要林在10月22日再訊時,澄清是否獲當值律師服務;而林及潘的案件則押後至12月4日作審前覆核,兩人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被揭發疑遭肢解,案件震驚各界。(IG:@xxabbyc)
蔡天鳳的人際網絡很廣。(IG/@deborahhung)
蔡天鳳遇害時只得28歲。(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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