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塑膠丨半年適應期10.21屆滿 三成食肆已不提供外賣餐具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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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階段管制即棄塑膠的半年適應期,將於兩星期後的10月21日完結,環境保護署提醒商戶作出準備。屆時,發泡膠餐具、膠飲管、棉花棒等禁止在香港出售。酒店使用的即棄用品如牙刷、浴帽等要收費才能提供。
《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首階段管制今年4月22日實施,設有半年適應期。環保署形容新法例過去五個多月掀起各界減廢潮流,外賣食客逐漸習慣自備可重用餐具,又引述業界約八成連鎖食肆顧客已不需外賣餐具,有三成食肆甚至不再提供。
10月21日適應期屆滿後,全港禁止銷售發泡膠餐具、膠飲管、膠刀、膠叉、膠匙等,外賣及堂食亦不准使用。至於未有成熟替代品的膠杯、膠碗及膠飯盒,則可以繼續銷售及外賣。
▼4月22日首階段管制即棄膠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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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又禁止銷售及免費供應的雨傘袋,署方說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大部分市民已習慣使用雨傘除水器取代雨傘袋。節慶時使用的膠柄氣球棒、螢光棒、派對帽等即棄塑膠產品的市民亦顯著減少,商戶積極配合提供替代產品。
酒店客房使用的即棄塑膠用品,如牙刷、浴帽、膠樽裝水等,新法例下只准收費提供。環保署說酒店業反映法例實施後,即棄塑膠用品使用量大幅減少,不少旅客支持「走塑」。
環保署提醒所有商戶為適應期屆滿作出準備,可以到署方網站查詢非塑膠替代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