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七旬翁居40呎單位環境惡劣 議員促取締協助劏房戶搬遷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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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本月16日公布,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日(6日)聯同數位立法會議員探訪劏房戶,又提出9個劣質劏房定義指標,包括人均居住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約59呎)、樓底低於兩米、沒有廁所和廚房等,期望政府立例取締劣質劏房。

有77歲、獨居於深水埗40尺劏房的長者表示,自己居住的劏房「煮食位都冇」,若自行購買電磁爐,只可以在馬桶旁邊煮食,又透露自己曾獲派元朗的過渡性房屋單位,但該處缺乏設施,連職員亦勸他不要入住。多位立法會議員期望,政府一旦行動取代劏房,要為劏房戶做好搬遷協助,亦要加強過渡性房屋的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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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組織協會今日早上聯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張欣宇、林筱魯、陳家珮和林振昇,到訪深水埗多個劏房單位及太空艙,探訪劏房居民。記者會上,多位劏房居民透露,自己曾獲派過渡性房屋,但由於位置偏遠,最終作罷。

單位無廚房 若煮食要在馬桶旁

77歲的黃伯現時以月租2800多元,租住深水埗汝州街一個40多呎的劏房單位。黃伯透露,單位無窗戶,只得一個抽氣扇,夏天要長開冷氣。單位亦無廚房或預留煮食位置,若自行購買電磁爐煮飯,只得馬桶旁邊有位置,黃伯現時每日三餐都在外解決。

黃伯又透露,自己七月曾獲派元朗錦上路的過渡性房屋單位,但該項目位置偏僻,「連司機都唔識去」,附近毫無配套,「夜晚買盒飯都冇」,更有職員勸他不要入住。黃伯現時已輪候公屋兩年,他明言不希望「打尖」,又認為問題在於政府興建公屋緩慢,「你大把地,新界又咁多棕地」,「喺到同地產商鬥角,喺到等」,無助解決劏房及住屋問題,期望政府加快進度,幫助基層上樓。

社協為「劣質劏房」提出九個定義,認為只要符合三個,便屬「劣質劏房」。(盧翊銘攝)

劏房戶遷入大埔反增開支 放棄過渡屋

與妻女一家三口居於旺角150呎劏房的謝先生,因父母離世、與前妻離異等,多次更改輪候公屋的住戶人數,至今排了23年,都未能「上樓」。他透露,自己早前獲派位於近大埔坳的過渡房,但該處位處偏僻,到大埔港鐵站要至少30分鐘,雖然租金較劏房便宜800元,但平時上班及女兒上學的車費,若居於過渡房要貴2000元。他衡量過後最終作罷。

謝先生批評政府,經常表示要發展新土地,但「冇人肯起公屋」,又期望多關注市民的實際需要,「你話有新界區、元朗區(簡約公屋等),但你起樓都要有條路入去啦」。

社協促人均少於7平方米 樓底低於兩米須取締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現時本港有近10多萬劏房居民,估計他們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到5.5平方米,更有不少人居於籠屋、太空艙等,需要與其他人共用廁所,情況極不理想。她強調,在處理劣質劏房問題上,人均居住面積為不能迴避的議題,政府在定義劣質劏房時,需充分考慮到受影響的居民數目。

社協又為「劣質劏房」提出九個定義,包括一人居住面積小於7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少於5.5平方米、樓底低於兩米或上下格出租、單位分租多於5伙、單位沒有提供廚房廁所等,只要九項準則當中符合三項,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住房單位;當局除加強巡查外,亦應提供舉報渠道。

社協又建議,被當局評定為劣質劏房的業主,需於六個月內進行改善工程,而租戶亦有權提早解約。社協又期望政府,延長過渡房的租住期,轉型為恆常性「社會房屋」,並要加強過渡房及簡約公屋的支援配套,如交通、就業、教育、醫療,協助離開劣質劏房的基層,適應新生活。

社協又指,現時八成過渡房單位,已預留給輪候公屋滿三年的甲類人士,只得兩成預留予未滿三年的乙類低收入階層。社協認為,政府應調整甲乙類比例,以提高部份偏遠地區過渡房的入住率。

張欣宇盼訂取締劣質劏房定下時間表

張欣宇表示,他們今日視察的劏房,將來幾可肯定屬違法,但認為若舉報,反而會令劏房居民無家可歸,對情況感到無奈。他期望政府為取締劣質劏房定下時間表,在定義劣質劏房時,亦要考慮清楚對劏房戶的影響,做好安置的配套及措施。

狄志遠則認為劏房是政府房屋政策過去失敗的惡果,「既然有地有盛,點解唔快啲起(公屋)?」他又強調,政府過去洪水橋及上水收地及安置上,有很多錯漏,希望今次取締劏房,可以照顧居民感受、多溝通,給予完善的配套。

林振昇則表示,告別劏房不應只是口號,希望政府訂下時間表,分優次取締劣質劏房,例如首次取締消防條件差、沒有窗的劏房。他又表示,針對濫收水費的《水務設施條例》生效半年,百多宗舉報僅十多宗有檢控,水務處執法團隊僅得35人,期望當局可以成立特遣隊,加強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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