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旅局推重點演藝項目計劃 入圍最高獲1500萬資助 名額限4個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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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旅局今日(2日)公布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每個入圍項目的直接資助額最高1,000萬元,至於私人贊助額及門劵收益亦額外提供配對資助,上限為500萬元,即最多合共1,500萬元。此外,若入圍項目在香港推出第二輪演出,同時規模與首輪相若,則另外可再獲首輪資助額的20%。

入圍項目必須符合兩點,包括在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並要吸引最少1萬名觀眾購票入場。計劃分為兩期推行,第一期的申請詳情將在下月公布,年底前接受申請。

文體旅局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鞏固香港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地位。(資料圖片)

文體旅局:目標培育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

文體旅局表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目的為選出有潛質的表演藝術項目,培育成為具代表性及可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鞏固香港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地位。計劃將會分為兩期推行,每期設有兩個名額,第一期的申請詳情將在下月公布,並於年底前接受申請。

文體旅局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直資助額最高1,000萬元。(大館圖片)

直接資助額最高1000萬 額外資助最高500萬

每個入圍項目的直接資助額最高1,000萬元,用作支持創意概念、舞台製作、場地租用、市場推廣等開支。同時,當局為了引入社會資源共同參與本地表演藝術的發展,並鼓勵入圍項目爭取觀眾支持,包括對入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劵收益,額外提供相應的配對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入圍最低條件︰香港上演15場、吸引1萬名觀眾購票入場。(資料圖片/陳順禎攝)

入圍最低條件︰香港上演15場、吸引1萬名觀眾購票入場

入圍項目必須符合兩點,包括在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並要吸引最少1萬名觀眾購票入場。若入圍項目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在香港推出第二輪演出,同時與首輪規模相若,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20%的額外資助,以鼓勵成功的項目長期在港公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