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抵港中國籍婦行李箱藏64隻瀕危烏龜走私來港被捕 判監18個月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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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周五(27日)表示,海關人員1月27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旅客,在其行李箱內發現共64隻龜隻,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該女子即場被捕,周五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海關人員1月27日在一名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子的行李箱中一個小膠箱及從中取出的21隻瀕危龜隻。(政府新聞處圖片)

涉事的45歲中國籍婦人走私64隻瀕危龜隻(61隻箱龜和三隻斑點水龜)到香港,其中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其餘27隻則被裝進兩個小膠箱。漁農自然護理署一名人員當日到機場,確認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包括),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該女子即場被捕。

該婦人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她周五在區域法院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海關人員1月27日在一名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子的行李箱檢獲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的瀕危龜隻。(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