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因工殉職 其遺產執行人指警疏忽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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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3年前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最終殉職。林婉儀的遺產管理人本周二(1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意外因警方疏忽和違反謹慎責任所致,入稟向警方索償。

執行職務期間墮海殉職的女警林婉儀。(資料圖片)
水警女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反走私行動中墮海殉職,尋獲遺體後,部分同袍右手按胸向林婉儀致敬。(資料圖片:馮國良攝)
2021年11月2日,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下葬浩園。林於9月25日執行走私快艇追截行動時墮海,失蹤多日後被尋回遺體殉職。(梁鵬威攝)
水警女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反走私行動中墮海殉職,事後有四艘水警快艇,於海上兜圈致敬。

原告為林婉儀的遺產管理人林添保,被告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林婉儀於案發時為水警女高級督察,警方在她去世後,授予總督察(追授)名譽職銜。

入稟狀指,林婉儀於2021年9月25日執勤時,她乘坐的水警快艇在沙洲對開和另一船隻發生碰撞,林婉儀墮海失蹤。兩天後,她的遺體被發現在大嶼山二澳對開海面飄浮。原告認為意外因警方疏忽、違反謹慎和法定責任和僱傭合約所致,因此入稟向警方索償。

案件編號:HCPI2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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