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買餸|食環署嚴打帶生肉生蛋入境 7日揭68宗 偵緝犬捉到3人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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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潮下,港人除了北上吃喝玩樂,也有人不少人北上買餸,不過當局禁止攜帶未經煮熟的肉類或蛋類產品入境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在過去一星期(9月9日至15日)的行動中,中心共發現68宗入境人士懷疑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的個案,均未能提供相關食物的衞生證明書。

當中三宗個案由檢疫偵緝犬偵察,經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兩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載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以真空包裝,而餘下的一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則載有生蛋。署方表示,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 

食環署為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生肉、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到港,檢疫偵緝犬於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政府新聞署圖片)

今年暫作出超過1400宗檢控 按年增一倍

食環署表示,中心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包括香港海關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情報,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過1,400宗檢控,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食環署為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生肉、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到港,持續加強堵截和採取執法行動,中心人員在邊境管制站派發宣傳單張。(政府新聞署圖片)

違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6個月

食環署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或食環署的進口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沒有認可的衞生證明書、食環署簽發的書面准許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受規管食物。此外,中心亦會繼續加強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傳教育,並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網頁、海報、宣傳單張、社交媒體等)提醒市民,跨境購買食物回港必須遵守相關香港法例。

食環署為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生肉、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到港,持續加強堵截和採取執法行動,中心人員在邊境管制站派發宣傳單張。(政府新聞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