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大提琴導師 涉帶家長買$2.4萬琴 實際$1.8萬賺$6000差價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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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周周三(9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期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超過6,000元。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何嘉洋(30歲),報稱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
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涉嫌向該名家長訛稱,於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後,大提琴的價錢為24,300元。但廉署調查發現,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該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向俊文樂器購買該大提琴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再轉售予該家長賺取差價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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