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涉藏近400項兒童色情影像 與10歲女友性交 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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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於3年前被警員截查時,發現其iPhone 手機和iPad內,藏有近400項屬兒童色情物品的相片和影片。此外,警方調查時發現,倉務員和一名10歲女童拍拖時,兩人曾在後樓梯性交,期間他拍下和女友性交的影片。倉務員今(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製作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法性交等共4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倉務員的心理和精神報告,以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被告莊信謙,27歲,承認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和1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合共4罪。

案情指,警員於2021年8月4日,在何文田愛文廣場截停被告。警員在被告的兩部電話 iPhone 12 和 iPhone 6,以及1部iPad內,發現屬兒童色情物品的相片和影片。被告因此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下載該些女童的相片和影片,供自己觀看。

被告和女童X於後樓梯性交 期間拍攝影片

經進一步檢驗,警方確認其中135張相片和222張影片,屬於兒童色情物品。除了該些物品外,被告手機內另有9段影片涉及一名女童。警方未能確定該女童的身份和年紀,但專家看過影片後,認為女童的年紀屬青春期早期。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和該女童於半年前拍拖,兩人曾性交,而被告於女童替他口交時,拍攝影片。他亦指,不知道該女童的年紀。

此外,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11段影片,涉及女童X(案發時10歲)。案情指,X於同年6月和被告拍拖。於同月底,被告在觀塘安泰邨一大廈的後樓梯,脫去X的褲子,舔其私處。X繼而按被告要求,替他口交。被告之後在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期間,被告拍下該些影片。

而案中的相片和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中的第二及第四級別。

案件編號:HCCC14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