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啟德被指結業前已欠租 且退租後未復原貌 被追逾516萬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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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蒲崗越秀廣場的戲院嘉禾啟德於今年4月結束營業,吸引大批影迷到場拍照留念。事隔4月,原址的業主昨(22日)入稟高院,指控承租人拖欠數月租金及水電等雜項費用,又違反租約提早交還店舖,使其蒙受租金損失,及估計需自費逾298萬將物業裝修回復原樣,故現和承租人相關費用連利息逾516萬元。
原告越進發展有限公司,為嘉禾啟德原址新蒲崗越秀廣場的業主;被告名影城有限公司,為租約的承租人。翻查資料,名影城為橙天嘉⽲娛樂 (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嘉禾啟德為橙天嘉⽲旗下影院。
租約定明退租時須回復原樣
入稟狀指,名影城於2017年5月,與越進簽訂6年租約,首3年月租為20萬元,尾3年月租為21.6萬元。租約亦列明,該地租用期間所衍生的水電、冷氣、管理費等雜項費用,均由名影城自行承擔。另名影城在租約期滿交還店舖之後,須先將店舖回復至原樣。
去年12月起已欠租金及雜費
惟名影城自2023年12月起欠交租金及其他雜項費用,連同利息共拖欠129.5萬元。另租約原定於2024年9月期滿,但名影城卻在未事前通知下,卻於4月22日表示欲提早交還物業及終止租約,導致越進損失之後4個月的租金連利息共88萬元,以及將物業和相關消防設備重置的費用估計為逾298.6萬元。
案件編號:HCA 167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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