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用保就業得款付員工薪酬 好鄰舍北區教會被入稟追10.4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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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好鄰舍北區教會」涉於2020年申請保就業計劃,獲批26萬元。惟教會涉違反計劃的條款,未有把部份款項用於支付員工薪金,並涉解僱員工。根據條款,教會需償還未使用的款項和支付罰款,合共10.4萬元。政府要求教會支付涉款不果,昨(15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好鄰舍北區教會有限公司。

好鄰舍北區教會。

入稟狀指,被告於2020年9月,就同年9至11月的員工薪金,申請保就業計劃,於同年11月獲批出26萬元。

受資助公司須用款支付員工薪金

根據計劃的條款,受資助公司只可把受資助的款項,支付員工薪金。此外,受資助公司在受資助期間,不可裁員,並以同年3月的員工人數為準。根據強積金公司的資料,被告同年3月有16名員工。

8.6萬未依便使用並曾解僱員工

惟政府及後發現,被告未有於同年11月時把款項用於支付員工的薪金,涉款8.6萬元。根據條款,政府可取回沒有使用的款項。同時,根據強積金公司的資料,被告該月未有聘用員工。因被告解僱員工,違反條款,需支付罰款1.7萬元。

被告因此需向政府支付合共10.4萬元,政府兩度要求被告支付款項但不果,遂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46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