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售公院二手藥|藥劑師:經電商平台賣第一次見 未撕病人名罕有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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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討論區昨(12日)流傳,有市民經HKTVmall購買一款瀉藥,收到貨品後發現附有公立醫院的藥物標籤及病人姓名,HKTVmall證實事件去年7月發生,相關產品已暫時下架,正向商戶索取貨源證明。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今早接受電台訪問表示,以往都有售賣公院藥物的情況,但「咁大間電商平台就第一次發生」。他提醒,雖然該「乳果糖」藥物非醫生處方藥物,但仍要在註冊藥房內售賣;如果市民有過量藥物,應向處方醫生或藥劑師提出,避免屯積及浪費。

HKTVmall強調,非常重視產品質素及安全,若發現有商戶違規出售產品,會立即將該產品下架及向商戶罰款,對於嚴重個案更會與商戶終止合作關係。﹙李澤彤攝﹚

涉事藥物屬第一類藥物 須於藥房購買 違例賣家或須負刑責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今早在電台表示,以往曾見售賣公院藥物的情況,但「咁大間電商平台就第一次發生」。他指,參考過往賣公院藥情況,大部分藥物包裝都已撕去病人名稱,今次未有撕掉屬罕見。

蘇曜華表示,售賣公院藥物是不被容許的,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物須在藥劑師監督下以及註冊藥房內售賣。他補充道,涉事藥物為第一類藥物,雖然不是醫生處方藥物,但仍要在藥房買,違例賣家須負上刑責。他又指,如果是精神科、危險藥物,條例會罰得更重。

如買入「二手藥」 應退款、當家居廢物棄置

蘇續指,買家暫時沒有相關責任,但衛生署亦有機會檢控賣方。他稱有關藥物來源、為何該病人的藥會落入不法商人手上,則有待衛生署進一步追查。他又提醒,相關藥物的品質及成效亦存疑,不知道有否「曬過」等,如市民購買了「二手藥」,應退款並當家居廢物丟棄,但不要棄置於馬桶。

被問到長期病患者有時會被醫生處方多於需求的藥物,他表示,病人應坦白向醫生表明自己食幾多、哪種藥,「如果不食藥,應話畀醫生聽」,或者與藥劑師提出不需要太多藥物份量,以免屯積浪費。

HKTVmall最新回覆表示,事件發生於2023年,由於客戶回報問題的時間,與距離商戶出貨超過一個月,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及出貨相片已被移除和無法提供資料。HKTVmall指已於7月25日回收產品及退款,商戶表示該產品已被開封及使用。相關產品已暫時下架,並正向商戶索取貨源證明,確保商戶出售的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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