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葵冷血車禍】聞被告判囚40月 死者大哥:佢嘅事唔關我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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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葵公路去年發生致命車禍,司機醉駕撞斃一名鐵騎士後不顧而去,今日(7月13日)被判監40個月、停牌10年,求情時稱願向家屬道歉。死者哥哥知悉判決後表示永遠不會接受結果,「佢(被告)嘅事其實唔關我事,我嘅事邊個負責?」

青葵公路去年8月發生致命車禍,七人車司機醉酒駕駛,撞傷一名鐵騎士後不顧而去,更截停路經現場的私家車,並「撻朶」自稱黑幫成員,威脅司機載他逃走,傷者最終不治。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等五罪。今日(7月13日)被判入獄40個月、停牌10年及須重考才可獲得駕駛執照。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受酒精影響而做出一連串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令無辜人士死亡,被告願意向死者家屬道歉,並準備把其自置單位出售以賠償死者家屬;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已深感悔意及作出反省。

案件中的死者胡文源在五兄弟姊妹中排行最小,與他感情最好的大哥表示,永遠不會接受結果,「佢(被告)嘅事其實唔關我事,我嘅事邊個負責?」對於被告指準備把其自置單位出售以賠償死者家屬,他指被告暫未接觸過他們,但對方一定要賠償,「無論我使唔使呢筆錢,佢最少都要做呢件事」。

涉事的七人車其後焚毀。(陳永武攝)

08年旅遊巴19死車禍 判監40個月停牌3年

對比其他案例,是次案件於危駕致死判決中屬於較重的刑罰。一個的士司機2015年年底凌晨因壞車,在落馬洲新田公路旁維修車輛,被從後駛至的凍櫃車撞死,凍櫃車司機事後不顧而去。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2017年1月被判監30個月、停牌5年。

2008年,一名旅遊巴司機無視車上警示燈長鳴、傳出燒焦味及乘客和其他駕駛者的警告,更不斷在公路落斜路段超速及切線,最終在新西貢公路迴旋處撞向燈柱後翻側復撞向隔音屏,造成19死43傷。司機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判監3年4個月及停牌3年,後來上訴庭將停牌期增至6年。

《道路交通條例》於2011年修訂,使法庭或裁判官在考慮案情和被告的行為舉止後,可下令被告終身停牌。而危駕致死罪的最高刑罰,於2008年6月由監禁5年增至監禁10年。

被告郭栢林意外發生後,截停一輛路過的私家車,並自稱三合會成員叫司機載他離開。(資料圖片)

當日被告離開肇禍的七人車後,登上一輛途經而停下的私家車後座,向該車司機自稱黑幫及「車我去葵芳」,司機因害怕而照做。該輛私家車使用的車牌號時至今日已沒有用在任何已登記車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