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用接待人數定成效 廉署認租舖被動
撰文:黃雲娜
出版:更新:
《香港01》翻查文件,發現廉署轄下6個地區辦事處每年租金逾1000萬元,但每日只接獲1宗舉報或查詢。廉署回應指,不能單憑地區辦事處每日接待多少市民、或者接獲多少舉報及查詢等,去斷定其職能和成效。
發言人說,在2013至2015年期間,7個地區辦事處合共接獲1693宗舉報,其中有85%是親身舉報,同期廉署整體接獲親身舉報只有29%;且地區辦接獲的舉報,81%可繼續追查,也比廉署整體僅68%的可追查比率高。
發言人又強調,署方已於2014年就《審計報告》的意見,全面檢討各分區辦事處的職能、選址和成本效益等,當時有不少地區人士認為,辦事處應該設於當眼位置,方面公眾使用服務,而辦事處亦成為署方在區內的象徵,具備宣傳反貪和警惕的效用。
廉署求搬舖 產業署:無空位
以審計報告曾經點名批評的西港島及離島辦事處為例,廉署曾經諮詢中西區、南區和離島區區議會,議員普遍認為有必要保留地舖,以維持地區辦的服務。署方亦一再要求政府產業署將該辦事處遷往港島政府大樓的後勤辦公室,但產業署指目前未有空置辦公室。
廉署消息人士亦透露,廉署在處理地區辦事處租賃事宜時,相對政府產業署而言,其實較為被動。政府現時的物業由「財政司司長法團」持有,租用其他物業作政府部門辦公室時,亦由「法團」擔任承租方,而「法團」的物業和租賃事宜,則由產業署代為管理。
產業署回覆《香港01》有關廉署地區辦事處的租賃問題,表示產業署處理有關物業續約時,會向廉署查詢是否仍需使用該物業,以及所需續約年期,產業署亦會為續約物業進行估價,並參考同區同類物業的最近租務成交,從而釐定續約的市值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