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涉騙社運OT津貼 涉7次申請 包括休息日逾時工作24小時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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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總督察被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曾報稱曾超時工作並申請「踏浪者行動」的津貼,惟部份資料被指不實,因而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性控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24日)在沙田法院開審。曾為總督察填寫該些表格的警署文書助理供稱,他僅依照被告提供的資料,填寫逾時工作的申請表。控方展示的資料顯示,被告在7項逾時工作申請,包括在兩天內超時工作近27小時,及在一個他原本的休息日逾時工作24小時。

被告葉春榮(戴口罩)與其律師團隊一同離開法院。(劉安琪攝)

申請需符合踏浪者行動資格

被告葉春榮(56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9年8月7至23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下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包括:(1)他合乎資格申領 「踏浪者」行動的逾時工作津貼;及(2)他逾時工作是執行與該行動有關的職務。

被告另被控7項交替性控罪

被告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性控罪,指他在同一期間內,用7份載有錯誤或虛假資料的逾時工作津貼文件,訛稱他曾逾時工作,並意圖用以誤導警務處。

記錄由警署文書助理負責填寫

警署文書助理葉志雄供稱,他案發時在沙田警署的分區總務室工作,被告是其上司,被告當時的職位是總督察(行政),葉會協助被告在電腦輸入超時工作的紀錄,這亦是葉志雄的職責之一。

文書助理稱有翻查報案室流水簿

葉志雄憶述,每當他從被告獲取其超時工作的資料後,便會到報案室翻查載有上下班紀錄的流水簿,然後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的「逾時工作批核表格」,並存為草稿。他填好表格後會通知被告,再由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審批。

曾稱在兩天內逾時工作近27小時

控方之後向葉志雄展示3份批核表格,申請人名稱為葉春榮。表格顯示,被告於案發期間共作出7項超時工作申請,其中一次時間最長的申請為8月10日至11日,報稱超時工作了26小時59分鐘;另外,被告原定休假的8月17日,報稱超時工作了24小時。葉確認他負責填寫表格中的申請人資料,及相關日期時間。

社運期間被告工作時間有變

葉志雄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被告的工作時間在2019年社運前是固定的,即約於早上9時至下午5時。社運期間,被告的上班時間不時有變,被告因而需要提供他的上班時間,以供葉將資料存入電腦。

不確定其他人曾否更改資料

葉志雄又指,除他以外,其他人可以用其帳號登入電腦系統,並存取涉案表格。他未能確認他輸入的資料會否曾被人更改。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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