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抄牌辱警案 綽號「四眼昌」男子認擾亂秩序 准守行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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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兩男疑因抄牌事宜與交通警爭執,期間有人疑曾挑釁警員「隻揪」,期間有人拍下片段並在網上瘋傳。警方事後拘兩名綽號「姑爺偉」及「四眼昌」男子,並控以他們阻差等罪名。「姑爺偉」早前已認罪,並准簽保守行為。「四眼昌」的案件,原於今早在屯門法院開,他在開審前認罪,裁判官鄭潤聰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被告黃永昌,50歲,商人,原被控阻差罪名,他今改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警員發交通傳票時被指罵
案情指,2023年10月31日下午4時許,3名警員在元朗西裕街近金祥坊交界發交通傳票時,同案另一被告張國偉突出現,並以粗言指罵其中一名警員,在黃的黃亦跟著指罵警員,現場一名男子則用手機拍下過程,警員解釋根據投訴發告票,但張及黃未有理會,並拒絕出示身份證,警員發警告下,黃有出示證件。
影片見黃大聲吵鬧
警員見張仍表現激動,曾勸張冷靜不果;黃亦再作和應,並拿著其名片在警員面前擺動,警員即要求增援。警方確定黃及張並非警方目標,把兩人放行。惟事後影片之後在網上瘋傳,片中顯示黃曾在公眾地方大聲吵鬧。黃於去年11月2日被捕。
求情稱行為不及另一被告嚴重
辯方求情指,事件源於泊車告票的爭拗,又指張的行為較黃嚴重,因張曾邀請警員「隻揪」。黃事後已感懊悔並希望向警員道歉。
張早前已認罪同被判守行為
同案被告張國偉(43歲)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張曾因涉2019年元朗721事件被捕。
案件編號:TMCC 24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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