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公屋聯會倡先訂標準再推登記制 最低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
「告別劏房」的路仍然漫長,政府去年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小組下月將提交報告,當中將包括劏房最低居住標準的建議。公屋聯會今日(16日)舉行傳媒茶聚也提到希望優先解決劣質劏房,訂出最低居住面積及標準、以及推行登記制,設三年適應期供業主進行修繕。
至於租金管制,聯會認為可適時再決定研究與否,續指房屋供應仍在追落後,劏房仍有其存在價值,不能急於一刀切解決劏房問題,又指如同時推行劏房最低標準、及租金管制,或令市場有太大震盪,導致大批劏房業主退出市場,劏房供應大減,為劏房戶帶來更大問題。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表示,今年7月11日已向政府的工作小組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推行劏房登記制,劏房最低面積不少於九平方米,高度要有一定限制,應設獨立廚廁,有獨立水電錶,並設基本消防設備。
聯會的建議也提到,政策應設三年適應期,讓業主完成單位修繕,以符合標準,如逾期未能完成受進行登記者,則無法再經營;並建議當局做好安置,要以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或部份閒置的社區隔離設施,安置受影響劏房戶。
就劏房高度問題,文裕明指部份在新界農地非法經營的劏房樓高僅五呎,明顯是不適切居所,一些不能企直的閣仔也值得關注。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補充,冀明確的高度限制可由專業團體作決定。
據統計處2021年的數字,劏房人均居住面積約10至11平方米,被問到為何提出劏房最低面積不少於九平方米,招國偉回應指,如最低面積訂太低無意思,建議基於冀業主有空間著手改善。
聯會都提到,希望優先解決劣質劏房,認為租金管制可適時再決定研究與否。被問到會否擔心不同時設立起始租金,或令一些劏房戶因無力支付而流向更差的住所,公屋聯會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稱,如同時推行劏房最低標準、及租金管制,或令市場有太大震盪,導致大批劏房業主退出市場,「唔想一次過將供應壓得太死。」
文裕明也補充,由於房屋供應仍在追落後,劏房仍有其存在價值,認為不能急於一刀切解決劏房問題,如大量劏房業主退出市場,劏房供應大減,反而更為影響劏房戶,「唔想居民流離失所。」
問到未來當局如何加強找出不符合標準的劏房,梁文廣指在登記制下,住戶可以從登記冊中知道住處是否合規的劏房,「如果不在冊就即係不合規。」他續指,未來住戶如發現居於不合規的劏房,可以向當局舉報,然而,前提是有足夠的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作安置,即使保護「舉報比人踢走」也有相應機制作保護。
就解決劏房問題,公屋聯會主要建議內容:
• 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業主透過認可專業人士,為單位進行相關的認證(如結構 安全及衛生等),以符合最低標準
• 設「劏房」最低居住面積:不少於 9 平方米 (約 100 平方呎)
• 設「劏房」最低規範標準:應設有獨立的廚房及廁所,設定適度的逃生通道、房間高度、配置基本消防設備,如減火筒或減火毯,限制明火煮食,以及為租戶設 獨立的水錶及電錶等
• 設推行政策的適應期:若落實執行登記制度,可由政策推行起計,設 3 年期的適 應期,讓業主完成單位的修繕工程
• 加強執法及安置受影響居民:如以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或利用部分閒置的社 區隔離設施,安置受影響的「劏房戶」
• 優先解決劣質「劏房」,租金管制適時才決定研究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