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津貼|即日起可登記 連續全職一年津貼2萬元 兼職有一半
政府今日(15日)正式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即日開始接受登記。任何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從事任何獲酬工作、40歲或以上人士均可參與,連續全職工作6個月可獲最高1萬元的津貼,如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獲多1萬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則可獲發半額津貼。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申請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申請:https://www1.jobs.gov.hk/0/tc/information/rea/#
政府在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多項措施冀增加勞動力,包括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為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從事任何獲酬工作、40歲或以上人士提供津貼,如連續工作6個月可獲最高1萬元的津貼、如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則可再獲多1萬元津貼,料可惠及6,000人。
勞工處今日公布正式推出計劃,並即日開始接受登記。計劃除了全職工作可獲津貼,當局也提到,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處方指,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獲發在職培訓津貼,合資格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下可獲在職培訓津貼的期限,也會延長至6至12個月。
有意參加者可在計劃網頁登記,或在計劃網頁下載並填妥參加者登記表後,親身或郵寄交回服務機構的服務點或勞工處就業中心。如有需要,參加者亦可前往服務點或就業中心由職員協助登記。
申請流程:
1 合資格參加者登記參加計劃(可在計劃網頁登記、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協助登記或遞交紙本登記表格)
2 經不同途徑尋找工作,包括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配對職位
3 成功就業
4 入職後 1 個月內經服務機構申報成功就業
5 連續6個月工作後,2個月內經服務機構遞交第一期《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
6 連續12個月工作後,2個月內經服務機構遞交第二期《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
*確認資料完整及準確後,勞工處會發放再就業津貼給合資格參加者
有意參加者也需留意,符合申請津貼資格的工作分為以下三類:
(1) 全職工作-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每星期工作時數最少30小時;
(2) 兼職工作-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每星期工作時數少於30小時;
(3) 合資格「散工」-按非連續性合約受僱
- 每連續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達76小時,視作符合兼職工作的定義
- 每連續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不少於128小時,視作符合全職工作的定義
- 計算每30天時段的總工作時數以不多於5名僱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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