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督察涉大鬧醫院 高級警司到場遭扯高條褲 即叫女警拉開被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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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總督察涉休班期間在醫院醉酒鬧事案,今(8日)在沙田法院續審,高級警司陳少鳴作供。他稱當日接報指有女總督察疑企圖自殺,遂到達現場,他為免影響其他病人,遂與被告到會客室镭談,惟被告途中突然扯他的褲頭至褲袋的中間位置,令他:「成條褲扯高咗,扯起咗。」。高級警司原打算「刴佢隻手」,但又擔心力道大,遂指示在場女警拉開被告的手。警司又承認,認識被告約20年,被告駐守元朗區時是其下屬。

被告葉文儀(53歲)被票控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女被告葉文儀我律師團隊一同離開法院。(朱棨新攝)
高級警司陳少鳴稱當日到場了解,遭被告葉文儀扯高條褲。(警聲照片)

見被告與警員爭執並有肢體接觸

高級警司陳少鳴供稱,於案發日清晨5時許,收到電話指有一名女總督察疑企圖自殺。他遂於6時45分到中大醫院,當時被告和警員在走廊位置爭拗,亦有肢體接觸。

陳形容成條褲扯起咗

其後,各人前往醫院的會客室,當時被告由兩名女警陪同,陳尾隨她們。惟前往會客室途中,他突起感到有人抽起其牛仔褲後方的褲頭,他遂望向該位置,發現被告突然扯著褲頭至褲袋的中間位置,令他「成條褲扯高咗,扯起咗」。陳原本打算「刴佢隻手」,但又擔心力道大,遂改為指示女警拉開被告的手。

被告投訴下級警以下犯上

被告被帶入會客室後,仍然情緒激動,拒透露是否曾飲酒,強調她在私人病房做任何事,不需向陳交代。陳著被告冷靜,建議她自行返家休息。她之後可回來,由院方決定是否再讓她進入醫院。惟被告答非所問,又投訴現場的下級警員以下犯上。

女被告葉文儀的母親,當時是中大醫院的病人。

被告稱有潔癖想用私人廁所

被告及後表示要上廁所,陳考慮被告疑企圖自殺,亦有指控她襲擊她住院的母親,遂不准被告進入母親病房的私人廁所,並要由女警陪同。被告拒絕,並自稱有潔癖,其母病房內的私人廁所較整潔。陳之後讓步,容許被告使用該私人廁所,但仍需有女警陪同。被告一度同意,之後又情緒激動,質疑為何不可以自己上廁所。

稱只屬少少肢體接觸未算襲警

辯方大狀戴偉奧指,陳在口供中指褲袋遭被告拉扯,指他庭上改變說法,陳解釋只是表達問題。辯方又問,有否拘捕被告涉襲警。陳說被告曾把現場警員弄跌,但她沒有因涉襲警被捕。陳承認,襲警較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嚴重,但陳說:「少少肢體接觸未算襲擊我哋。」他又補充,被告被帶上警車時掙扎,她和警員都跌倒,陳問其中一名女警為何會倒地,該女警自稱不小心和他人無關,因此未有以因襲警而拘捕被告。

裁判官問陳,案發前是否認識被告,陳稱認識被告20多年,被告在2015至2016年在元朗刑事調查隊時,是他的下屬。

案件編號:STS 135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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