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來港後確診麻風 僱主崩潰憂感染 中介拒賠:菲驗身報告健康

撰文:梁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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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外籍家庭傭工人數多達34萬人,菲律賓籍超過55%,本地僱主「隔山」請外傭,都透過中介公司安排,外傭來港前必須在原居地提供驗身報告,證明身體健康。《香港01》接獲一名家傭僱主投訴,其在4月底抵港一日便到家中上班的菲傭,一星期後身上出現紅點,再兩星期後出現手腫腳腫,遂到將軍澳醫院求醫,院方本月14日表示女傭確診麻風,醫生估計感染源頭在菲律賓,目前仍在留醫。

化名李太的僱主得知共住近一個月的菲傭,原來身患麻風後,頓感崩潰,尤其她主要負責照顧其5歲兒子,一家三口已進行身體檢查,暫時未被傳染,由於麻風潛伏期可長達20年,全家人都活在恐慌之中。李太所住的屋苑,管理公司在本月15日向住戶發出通告,提醒若有不適應去求診。

李太一直向中介外傭公司投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但外傭公司以該外傭來港前在菲律賓檢查的驗身報告為依歸,強調菲傭身體並無問題,促自行聯絡菲律賓的驗身診所。李太認為不合理,「我點去搵返?我點知道?既然畀得中介費就要處理返。」

《香港01》今日(20日)向涉事「安樂窩僱傭中心」查詢,其於深夜回覆表示,香港和菲律賓的診所和化驗所,並不提供麻風病的檢測服務。對於事主這個案,正積極與客戶商討處理方案。此外,向衞生防護中心查詢是否錄得一宗麻風個案,仍待回覆。

女傭來港首周現紅點 隔兩周後手腫腳腫 將軍澳醫院證麻風

李太(化名)今日(20日)向《香港01》講述,透過連鎖的「安樂窩僱傭中心」的調景嶺分行聘請一名菲籍女傭。該女傭抵港後,在這僱傭中心提供的宿舍留一日後,便在4月24日到李太的家中工作。

李太表示,她留意到女傭到家工作時,已經有「𢯎痕」,在一星期後,女傭身上出現大量紅點,她和女傭都以為是皮膚敏感,用敏感藥膏未有好轉,便去看私人醫生,都認為是皮膚敏感。

再過兩星期後,太概5月底,女傭的手、腳都腫起來,李太認為不尋常,便帶女傭到將軍澳醫院求醫,抽血檢查發現女傭的肝酵素比正常水平高出10倍,進一步的皮膚測試診斷,至6月14日確認該女傭患有傳染性的麻風病,繼續留醫治療至今。

須長時間治療 料感染源頭在菲律賓 院方已呈報衞生署

李太引述女傭的主診醫生表示,暫未能估計她出院的確切日期,要長時間食藥治療,或需食一兩年藥。醫生向她表示,麻風潛伏期長,該女僱感染源頭應是在菲律賓,不是在香港,麻風是必須呈報給衞生署的傳染病,已呈報該宗病例。

醫生指潛伏期長達20年 李太:全家人活喺恐慌之中

李太表示,得悉女傭確診麻風時感到崩潰、身心疲憊。李太一家三口,包括5歲大兒子,隨即做身體檢查,暫時沒事,但醫生指麻風的潛伏其可長達5年、10年甚至20年,李太坦言,「好驚,日日都瞓唔好,同(菲傭)姐姐共食、共住咗差唔多一個月」。

李太表示,女傭主要負責家務如煮飯、照顧她兒子等,更與少主同房居住,她非常擔心麻風病可能已潛伏在她們一家三口,「搞到成屋人而家生活喺恐慌之中。」

(菲傭)姐姐住院嗰段時間,我哋一家三口都發燒咳嗽,我老公係咳到出血。下著大雨跑醫院 ,搞到我真係好崩潰、身心疲憊。 發生咗呢啲事好擔驚受怕,驚會受感染啦,又食唔好瞓唔好。
菲傭任主李太(化名)

僱傭中心拒賠:以菲律賓驗身報告為依據

李太已向中介的安樂窩僱傭中心提出賠償要求,包括逾1.8萬元的中介費、菲傭離港的機票費用、醫藥費等,對方一直拒絕賠償,更以女傭在菲律賓的驗身報告作依據,指女傭在來港前已驗血,並無發現主流傳染病,如乙型肝炎、愛滋病等。在女傭來港後,再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包括愛滋病、梅毒、乙型肝炎等病毒,還有照肺和驗孕,惟麻風並不在檢查之列。

安樂窩僱傭中心調景嶺分店介紹一名菲傭到新僱主家中上班數周後,確診麻風,該公司發表聲明稱正與涉事客戶商討方案。(安樂窩網站)

中介願提供七折換外傭優惠

「安樂窩」向李太表示,菲律賓的驗身報告獲當地認可,不會作出賠償。李太表示,該僱傭中心的收費比其他中介公司貴,「相信佢一分錢一分貨,結果佢哋而家唔處理唔負責。」

該公司向李太提出,如女傭出院,會接她回宿舍居住,如果李太需要更換女傭,可提供7折優惠,又會請醫生向李太講解麻風的傳染風險,以及安排全屋消毒服務。

李太表明不會接受僱傭中心的安排,批評對方一直推卸責任,還著她自行聯絡菲律賓診所了解更多。李太質疑菲律賓驗身報告的真確性,甚至有隱瞞,但苦無辦法,「我點去搵返?我點知道?既然畀得中介費就要處理返」。

憂同住宿舍女傭都有感染風險

協助李太通報傳媒的朋友陳小姐批評,「安樂窩」提出的解決方案幫助不大,質疑有欠社會責任和公德心,該女傭在來港的首天曾住在該公司宿舍,或與其他來港的菲傭共住一室,「點知有無共用毛巾、漱口杯」,擔心其他女傭及其僱主都有潛在衞生風險而未察覺,質疑該公司掩埋事件。

李太居住的屋苑在得知有女傭感染麻風病後,已對公共地方進行消毒和清潔。(受訪者李太提供)

勞工法例不容無理解僱

李太因勞工法例和反歧視條例而不能解僱女傭,只有將軍澳醫院的醫生信證明,其女傭因患傳染病,不適合照顧小朋友,因此不適合在她的家中工作,她有要求僱傭公司讓女傭自行辭職,惟女傭未作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