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女主任虛報巡查公屋紀錄 380份記錄320份有問題 罪成囚7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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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署事務主任涉虛報突擊巡查公屋紀錄,惟被上司發現其中一受訪住客已離世,女主任只稱:「唔係好記得。」廉署經調查後,發現女主任曾呈交的380份記錄中,有320份有問題,最後起訴她19項罪名,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8罪成。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曾慶東斥被告違反房署的誠信要求,且毫無悔意,須判處監禁,判她入獄7個月。
女被告李碧琪(52歲,房屋事務主任),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她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在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作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她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18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
房署發現有受訪人士已離世揭發
案情指,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稱她曾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到東涌滿康樓逾380個單位進行家訪。房署審視紀錄時,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唯一住客在被告報稱家訪的日子已離世。
被告呈交380份家訪有320份有問題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交的逾320份紀錄有問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19項樣本控罪,經審訊被裁定其中18罪成,涉及以18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虛報她曾到滿康樓18個單位進行家訪。
求情稱行為不涉貪污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1996年入職房署,及至2022年離職,服務房署25年,案發前的工作評價良好,另獲政府頒發嘉許狀,表揚她在疫情期間的付出。辯方又指,被告只是使用虛假資料,行為不涉貪污,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並容許被告保釋候判。曾官認為,房屋署信任被告負責查核公屋住戶有否濫用資源的情況,反問被告行為是否違反誠信,直言緩刑並非適當,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但准被告繼續保釋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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