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挑戰梁振英當選特首須付255萬費用 指費用過高求減獲准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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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參與特首選舉期間曾稱其大宅無僭建,落敗的候選人何俊仁質疑梁作失實言論,提出選舉呈請,何先後在原審、上訴及終審敗訴。法庭早前裁定何須向聘用的律師行支付約255萬元費用,但何不滿律師行派出兩名合伙人做同樣的工作,收取逾146萬元費用,要求推翻有關決定,高院今裁定何俊仁勝訴,只批准一個律師的收費,但有關費用發還聆案官再評核。

何俊仁要求覆核選舉呈請的訟費。(資料圖片)

原告為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被告為何俊仁。何俊仁早前不滿高院聆案官的訟費裁決,提出上訴。

高院判詞指,被告爭議原告派出兩名律師行合伴人在64項項目下做相同工作,包括研究案例、律政司提供案例及判詞等,總工作時數為367小時,費用為146萬元,被告認為兩人的工作完全重覆。

官指法庭已批4大律師的費用

高院法官接納本案對大律師來說,是一宗複雜和困難的案件,法庭亦批出4名大律師費用,但不代表需要兩名事務律師閱讀相同的案例、預備相同的文件,認同兩名律師工作重覆。

雖然有一個較佳說法指,需要兩名事務律師是因為當其中一人離開法庭,另一人可作支援,但法官仍認為這說法並不充份合理,在已有四名大律師協助本案下,支援的工作可由資歷較淺的律師擔任,所以接納被告的上訴申請,否決原告就該64項項目的申索,並發還聆案官再評核一個事務律師的基準費用。

案件編號:HCMP 5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