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政府修例禁擁有電子煙加熱煙 醫衞局:是時候進一步管制
政府今日(6日)公布新一期禁煙措施,包括十項短期建議。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李力綱表示,隨2022年4月修例禁止另類煙(即電子煙、加熱煙)已過兩年,料煙民現有的產品是當年買下,理應快用完,因此是時候進一步管制擁有另類煙品,不再豁免自用,會在立法例修例後確定一個日子生效。
▼6月6日 政府公布短中長期控煙措施▼
李力綱指,全面禁止另類煙已是「社會共識」,因2022年4月立法會通過《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禁止任何人士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及配件。但該法例並未禁止擁有該類另類煙早產品作自用。
他續指,,現時一般市民已難循合法途徑接觸、購買另類煙,「唯一理由係2022年4月前買落嘅貨尾」,故是時候進一步管制另類煙,包括自用;當局將研究在指定日期實行,日後不再允許持有自用。
▼6月6日 政府公布短中長期控煙措施▼
引「完稅煙標籤」打擊白牌煙 研上修私煙罰則至200萬元、監禁7年
就著白牌煙或私煙問題,海關關長何佩珊表示,現時白牌煙沒有定義,故白牌煙與完稅煙從外表上沒有任何分別,但該批煙品「以低價,低於稅價喺市場出售」,現時進口證明上亦無綁定產品批次作識別,所以會有不法分子以此將未課稅的煙草,冒充「正牌煙」出售,令海關執法有困難。她續指,現時有關私煙買賣條文罰則阻嚇力不足夠,法庭量刑亦不足以反映私煙問題的嚴重性,販賣私煙則逐漸變得有組織性和嚴重,當局欠缺調查手段打擊。
李力綱就表示,「完稅煙標籤」制度,正是為了令執法機構可有效打擊私煙,目前正展開顧問研究執行細節,希望識別完稅煙與白牌煙的分別;李力綱又說,就著市面上有煙草產品售價低於煙草稅水平,當局正擬修定法例,要求販賣煙販有責任舉證賣出產品為已課稅。
當局並將提高《應課稅品條例》中的買賣私煙罰則,由原定最高罰100萬元、監禁2年;上調至200萬元、監禁7年;並將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讓當局可凍結相關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