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 回收場負責人非法處理電子廢物 判監兩星期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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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去年中揭發新界多處淪為全球電子垃圾崗,政府其後在9月展開行動,於北區恐龍坑回收場截獲大量有害電子廢物。該回收場負責人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是首次有負責人因違反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被判處監禁。
政府去年9月展開跨部門行動,突擊巡查北區恐龍坑多個露天回收場,截獲大量受規管的有害電子廢物,包括舊廢液晶屏、廢鉛酸電池等。環保署在調查後,決定向4家回收場的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涉案回收場負責人因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有害電子廢物,去年已兩次被環保署檢控和定罪。該涉案人士亦曾於環保署人員巡查執法時鎖上回收場閘門,試圖阻礙執法人員工作。
環保署:持續打擊非法處理電子廢物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次法庭的判決對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可加強阻嚇作用,署方將聯同相關部門會持續進行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和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並對犯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指,回收場收集、貯存、拆解、處置或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故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如回收場違反上述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 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
《香港01》去年與國際組織Basel Action Network聯手跨國追蹤有毒電子廢料,發現大量廢料從美國走私到港。記者發現在13個廢料回收場中,多達9個回收場秘密拆解廢料,其中8個的工人更在毫無保護措施下,拆解含水銀顯示屏。